一、基本情况
辉县市供销合作社1944年3月成立,是全市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为辉县市政府下属的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市供销社机关内设6个科室:即办公室、人事科、财务科、业务科、信访科、资产科,核定编制24名,辖13个基层供销社、11个社有企业,在册干部职工1100人,退休职工1200人。全系统资产总额5.6亿元,占地605亩,营业面积9.3万平方米,仓储面积8.8万平方米,有市乡村连锁经营超市779家。年总销售达6亿元。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参与研究和实施全市农村商品流通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二)研究制定全市供销社的发展规划,指导全市供销社的改革和发展;
(三)按照政府授权,负责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烟花爆竹、棉花和再生资源经营的组织、协调和管理;
(四)组织、指导全市供销社系统参与农业产业化,搞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农村商品流通体系建设;引导、组织农民进入市场,促进城乡经济发展;
(五)行使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六)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社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服务承诺
1、积极参与乡村振兴战略,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
2、大力开展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不断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
3、加快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改善农村消费环境;
4、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开拓市场;
5、完善行业协会服务,增强服务功能;
6、改进工作作风,推行优质服务,确保群众消费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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