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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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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市社机关科室职责,使科室职责更趋于科学合理,解决科室之间职能交叉、职责不清的问题,按照既明确分工,又相互协作的原则,在依据2012年市社“三定方案”的基础上,机关各科室职责调整明确如下: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机关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落实工作;负责机关文秘及政务宣传、信息网络安全、文印、机要保密、档案管理、政务公开及信息宣传、电子政务建设、办公物品使用和机关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规章制度建设,日常值班工作,依法治市、学法普法工作和“12345”信息平台管理工作;负责重要文件、综合材料的调研起草工作;负责市社目标管理工作和公众号、网站的维护工作。

对应省社办公室工作;完成市社党组和理事会、监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监事会办公室(政策法规室)

    负责组织监事会的调查研究及文件起草工作;了解并反映理事会对社章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会同有关科室监督检查市社财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负责上级有关政策法规、重要文件的贯彻落实;负责重大重要课题的调查研究;参与市社重要文件、综合材料的调研、起草工作;依法维护各级供销合作社合法权益,牵头平安建设工作及信访稳定工作;

对应省社监事会办公室;完成市社党组和理事会、监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人事教育科(党委办公室)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保险工作、出国(境)、专业技术职称(工人技术等级)管理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承办对直属企业领导干部的考察、任免、奖惩、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干部学习、培训和教育管理,指导系统内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退役军人管理工作;

对应省社人事教育处工作;完成市社党组和理事会、监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财务会计科  

    组织实施国家有关的财务、会计和税收、信贷的法规制度;

    指导本系统财务、会计工作;编制、申报市供销合作社财务经费收支预算、决算;负责管理有关资金;负责系统内各类会计报表的审核和上报工作;负责市社机关财务工作;

    对应省社财务处工作;完成市社党组和理事会、监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业务协调科

    负责指导系统和市社直属企业改革发展、农资打假、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包括大气污染、农村厕所治理等)、城市再生资源管理、知识产权、防汛物资储备、防汛抗旱救灾组织、质量兴市等工作,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负责系统企业经营管理的服务工作,拓展新型经营业务;负责再生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和再生资源行业协会工作;负责系统安全生产、安全统筹、应急管理。

对应省社企业服务处、统筹办工作;完成市社党组和理事会、监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社有资产管理科(审计办公室)

    负责对系统和市社直属单位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市社出资企业的增资扩股工作;负责招投标工作;负责对机关财务和直属企业单位、主管社团的财务收支、社有资产、经济效益及主要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等审计工作;对系统管理中重大的、带倾向性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等问题进行审计调查,负责市社资产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对应省社资产监管处工作;完成市社党组和理事会、监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经济发展科

    负责制定全省供销社改革发展战略及发展规划;负责指导全系统体制与机制的改革负责全系统经营服务网络的建设工作;负责项目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系统统计工作;负责乡村振兴、电子商务及消费扶贫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负责发改委相关数据分析和经济运行执行情况。

对应省社发展改革处工作;完成市社党组和理事会、监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社团发展科

负责市社主管社团的筹备成立、变更、登记等工作,组织指导系统社团发展与管理工作;引导发展农村经济联合会、行业协会等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工作;负责系统联合合作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关工委、侨联、文联、民族宗教及统一战线工作;负责系统 意识形态工作

    对应省社以上相关工作;完成市社党组和理事会、监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离退休干部管理科:

    负责市社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和管理工作;指导市社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党费收缴、医疗费报销、节假日慰问等工作;负责老促会、老龄委工作;负责扶贫和驻村帮扶工作。

    对应省社以上工作;完成市社党组和理事会、监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合作指导科:

负责宣传贯彻上级有关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系统基层组织体系建设;负责对县级供销社、基层供销社、专业合作社和为农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服务工作,参与社会管理;负责系统农产品认证及土地托管工作;负责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负责“培育壮大工程”及“三社融合”工作;协调指导农民科技知识普及和科技兴农工作;指导基层社组织建设、负责市社社员代表大会的筹备与组织及闭会期间的相关事宜;负责系统综合业绩考核工作。

    对应省社合作指导处工作;完成市社党组和理事会、监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委(主体办)

负责市社党组机关党委、纪检监察、精神文明建设、卫生城市创建等工作;负责市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日常贯彻落实执行工作及市委信息宣传报送。

    对应省社以上工作;完成市社党组和理事会、监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自即日起,市社个科室工作严格按照此次分工执行;凡未在科室分工中具体明确的工作及上级临时赋予的工作,由分管办公室的副主任或办公室视工作性质签批到相关科室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