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原阳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成立于1949年10月,县政府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核定事业编制30名,其中:理事会主任1名(正科级),副主任2名(副科级);监事会主任1名(正科级),副主任1名(副科级)。内设机构领导职数6名;经费实行财政全额拨款。现内设6个股室,分别是办公室、人事股、财务(审计)股、业务指导股、经济发展股、信访股。县社直属企业10个,分别是:县润丰棉业公司、县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县烟花爆竹公司、县日用杂品公司、县土产公司、县一农公司、县顺隆商厦、县顺达贸易公司、县原合肉类联合加工有限公司(原县肉联厂)、县开源化工有限公司。基层供销社21个,分别是:城关社、靳堂社、大宾社、郭庄社、陡门社、齐街社、梁寨社、路寨社、太平镇社、阳阿社、福宁集社、新城社、师寨社、原武社、黑羊山社、桥北社、韩董庄社、官厂社、包厂社、阳和街道办事处供销社、蒋庄社。
二、历史沿革
1949年10月,原阳县供销合作社筹建;1954年5月,原阳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正式成立,11月,易名为原阳县供销合作社;1957年,县供销社并入县服务局;1958年7月,随县服务局并入商业局;1961年县供销社重新恢复;1968年,县社被撤销,其业务由县革命委员会后勤组领导;1978年1月,县供销社再次恢复,1983年更名原阳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简称县供销社,并从此由全民所有制转为集体所有制;1985年,5个专业公司,22个乡镇基层供销社;1986年,新乡地区撤销,归新乡市供销社领导;1998年原阳县供销社为县政府的直属事业单位,人员参照公务员进行管理,机构规格为正科级,直属企业有12个,基层供销社21个;2023年1月原阳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成为县政府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县社直属企业10个,基层供销社21个。
三、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参与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县合作经济发展和农村现代流通的政策和规定。
(二)承担县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委托的任务,按照授权组织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废旧物资等经营进行组织、协调、管理、储备,承担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的公共服务。
(三)承担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指导、协调、监督、服务职能,落实国家扶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政策和措施。指导推进基层组织体系建设,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村级综合服务社、为农服务中心和消费、金融、土地托管流转等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及行业协会等。
(四)指导服务全县供销社系统的改革与发展,组织全县供销社系统资产、资金、资本、资源的整合优化和管理;指导全系统加强社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规范运营和保值增值。行使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依法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五)推进供销社法治建设,推动和参与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
(六)负责全县供销社系统开展联合与合作,参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造.“合作化的组织体系、规模化的服务体系、现代化的流通体系、市场化的经营体系、科学化的管理体系”,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七)向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农民社员和供销社的意见和诉求,维护其合法权益。
(八)指导全县供销社系统精神文明和合作社文化建设,开展全县供销社系统教育培训工作,提升干部队伍和农村专业技术人才素质。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经营范围
活跃城乡商品流通,促进城乡经济发展。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烟花爆竹和再生资源经营管理、棉花、化肥,农药等重要物资销售储备管理 供销体系农业产业化组织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农村商品流通体系建设、行使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社有资产监督管理、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出资额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管理者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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