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供销合作社,是全市供销合作社的行业管理机构。全市供销社系统现有县级供销社11个,基层社112个,农民专业合作社443个,干部职工2.4万人。市供销社机关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经费全额列入市级财政预算。内设14个职能科(室、中心),市社本级现有直属企业单位11个。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有关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参与研究和实施全市合作经济发展和农村现代流通的政策和规定。
(二)负责制定全市供销合作社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的改革与发展;组织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资产、资金、资本、资源的整合优化和管理。
(三)受政府委托承担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指导、协调、监督、服务职能,落实国家扶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政策和措施。
(四)负责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再生资源和烟花爆竹经营管理,建设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搞活农村商品流通。
(五)负责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推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活跃城乡商品流通,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发展。
(六)受政府委托开展农村职业技术教育和农民技能培训,提升农民和农村专业技术人才素质。
(七)行使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依法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负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和资产安全指导全系统加强社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反映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供销合作社的意见和建设,依法维护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九)负责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的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开发工作,加强对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供销合作总社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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