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卫辉市供销社系统有6个公司,11个基层社,机构规格是正科级,核定事业编制46名,领导职数1正2副,监事会会长1名,副会长1名,经费实行差额拨款(卫编字〔2012〕69号文件、卫编字〔2013〕10号文件)。现任科级领导实际配备情况:1正2副,1名监事会会长,1名副科级干部。正式在职在编人员为28人(其中正式干部9名;聘干14名;技术工人4名;普工1名),退休人员26人,离休人员1人;
二、职能任务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参与研究和实施全市农村商品流通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二)研究制定全市供销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市供销社系统的改革和发展。
(三)按照政府授权,负责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烟花爆竹和再生资源经营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负责管理棉花、化肥等重要物资的销售储备工作。
(四)组织指导全市供销社系统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搞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农村商品流通体系建设,引导、组织农民进入市场,活跃城乡商品流通,促进城乡经济发展。
(五)向政府和有关及时反映农民社员和供销社的意见要求,维护各级供销社的合法权益,协调同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的关系。
(六)行使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监督管理社有资产,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并按出资额依法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七)负责市社机关和社属企业单位的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劳动人事管理、党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社、新乡市社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宗旨和服务范围
活跃城乡商品流通,促进城乡经济发展。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烟花爆竹和再生资源经营管理棉麻、化肥、农药等重要物资销售储备管理 供销体系农业产业化组织指导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农村商品流通体系建设 行使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 社有资产监督管理 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出资额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管理者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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