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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县供销合作社是全县供销合作社系统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主管部门,隶属于新乡县人民政府领导。设立理事会、监事会,实行理事会主任负责制。目前,新乡县供销合作社理事会内设7个股室,监事会内设1个股室,下辖6个基层社、6个棉花加工厂、8个直属公司。

历史沿革

1949年10月,县生产救灾联合社改编为新乡县供销合作社;

1957年9月,县供销合作社同商业局合并,一套机构两个牌子;

1958年,国家商业体制改革,4月撤销县供销合作社,建立新的商业局,基层社更名为综合商店;

1959年8月,新乡市、县合并,县商业局改名为新乡市商业局市郊分局;

1961年9月,新乡市、县分设,市郊分局撤销,县供销合作社恢复。

职能任务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参与研究制定和实施全县农村商品流通的政策和规定。

2)研究制定全县供销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县供销社的改革和发展。

3)按照县政府授权,负责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棉花购销、烟花爆竹和再生资源经营的组织、协调和管理。

4)组织、指导全县基层供销社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搞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农村商品流通体系建设;引导、组织农民进入市场,活跃城乡商品流通,促进全县经济发展。受政府委托,承担发展全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指导、协调、监督、服务职能,负责落实国家扶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政策和措施;推动合作经济组织多方面合作与联合,维护其合法权益。

5)向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农民社员和供销社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供销社的合法权益,协调同有关职能部门和社会组织的关系。

6)行使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监督管理社有资产,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并按出资额依法享有资产收益、重大政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7)负责县供销合作社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指导县社系统劳动工资、劳保福利、安全保卫、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县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涉及社员股金、下岗职工等稳定工作。

8)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规模效应

近年来,新乡县供销合作在市供销社和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为农服务的办社宗旨,深化综合改革,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进程,坚持稳中求进,以“塑形象、保稳定、抓管理、求发展”为目标,积极推进“三大体系”建设,主动化解遗留问题,累积服务“三农”力量,努力打造供销系统团结和谐、务实正干、积极作为的新局面。

目前已兴办村级为农综合服务站389个,各类连锁店230多个,专业合作社63个,土地流转、托管69000亩,逐步形成为农服务发展的新格局,使供销社真正成为助农增收、建设农村小康社会的服务主体。新乡县供销合作社改革和发展得到、县领导的充分肯定,今年,新乡县供销合作社被县委、县政府授予“文明单位”,被市供销社授予综合业绩考核二等奖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