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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新乡市供销合作社关于疫情期间加强农资供应保障春耕备耕的通知

作者:市供销社网站 发布时间:2020-02-11 点击量:15383

各县(市、区)供销合作社,市农资公司: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我市农业生产也即将进入春耕备耕季节。党中央对疫情防控工作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指挥、亲自部署,并作出系列重要指示。各县(市、区)供销合作社和市农资公司要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总社要求及河南省2月10日应对疫情市场物资保障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中的重要作用,增强责任,周密部署,积极担当,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春耕农资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

一、高度重视,提高思想认识

   当前,正值春耕时节,做好农资供应服务工作,有利于促进农业增效、粮食增产、农民增收,对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服务我市粮食核心区建设意义重大。各级供销合作社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统一思想,提升站位,充分认识保障春耕供应和价格稳定对维护农业正常生产、有效防控疫情的重要性,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组织协调,及时了解掌握春耕农资供应中出现的苗头性、潜在性、倾向性问题,第一时间协调处理,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力保农资市场稳定。

二、精心组织,保证货源充足

各县(市、区)供销合作社要指导农资企业充分发挥主渠道作用,及时优化货源结构,组织适销对路农资品种;支持农资企业开展电话、网络预约等经营创新;积极推进“绿色农资”行动实施方案,加大对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的供应、配送力度,确保春耕农业生产所需物资充足供应、服务到位。要做好需求调查,把握市场行情,抓住春耕用肥旺季的有利时机,采取有力措施,采购质优价廉的农资商品,搞好自储、代储和联储,备足备好农资商品。对急需农资商品要抓紧采购,对合同货源要抓紧催调,对库存商品要抓紧投放,对市场需求要抓紧供应,确保农资商品供应充足。

三、连锁经营,维护市场稳定

各县(市、区)供销社要履行社会责任,发挥网点覆盖乡村延及周边的优势,大力发展总经销、总代理和连锁配送经营业务,将农资连锁经营和种粮大户、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机结合起来,合理调剂货源,确保农资商品不断档、不脱销。要在价格稳定的前提下,尽力降低经营成本,最大限度地让利于民。

四、加强管理,确保货真价实

各县(市、区)供销社及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要按照“诚信供销社”的要求,依法经营、诚信经营,推行农资明码标价制度,建立完善购销台账,规范企业经营行为,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要严把商品质量关,坚持“三证”不全不购进、渠道不正不购进、质量低下不购进,坚决杜绝假冒伪劣农资商品进入供销社经营网络。

五、创新模式,提高服务水平

要适应农业生产规模化、区域化、专业化、标准化转型的需要,依托庄稼医院、综合服务社、专业合作社等基层服务组织,创新服务模式,推行全程托管、订单服务、技术承包、技物结合等服务形式,开展测土施肥、配方用药、技术咨询和农民培训服务,指导农民合理施肥、安全用药。要积极开展便民服务,采取增加人员、延时经营、拆整卖零、电话预约、送货上门等措施,方便农民购买,保证随到随购、随要随送。

六、加强监管,保障春耕生产

各县(市、区)供销社要加强对春耕农资供应的监督管理,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及时掌握农资供应的价格动态和工作动态,随时向当地政府和市社反馈信息。要配合农业农村、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商品的行为,维护农民权益,保障春耕生产。

各地在春耕农资供应服务工作中的好做法、好典型以及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与市社业务协调科联系。

 系人:陈世永

联系电话:0373-2852572

电子邮箱:885110498@qq.com

 

 

                  2020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