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市供销社网站 发布时间:2020-02-12 点击量:19117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我市农业生产也即将进入春耕备耕季节。对疫情防控和春耕生产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指挥、亲自部署,并作出系列重要指示。目前一些化肥、农药等农资工业企业停工停产,个别乡村道路截断,运输不畅,为了保障疫情期间农资有效供给和市场稳定,供销社系统提高紧急情况下的农资应急供应能力,维护正常的农业生产秩序和社会安定,特制定市供销社系统应急预案。
一、 疫情期间农资应急工作原则
(一)按照农资供应管理的要求,建立农资应急机制,当我市区域性或全市性农资市场紧张情况时,立即报告市委、政府及省供销合作社,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农资市场稳定。
(二)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供销合作社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密切配合。
二、 疫情期间本预案级次划分
(一)特急状态:疫情期间农资市场供应极度紧张,部分县(市)、区出现农资脱销,已完全不能满足农民生产之用,农资市场价格在持续上涨;各级农资储备库存以及全社会农资周转库存在正常值的10%以下。
(二)紧急状态:疫情期间农资市场供应紧张,农资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各级农资储备库存以及全社会农资周转库存在正常值的l0%~30%。
(三)紧张状态:疫情期间全市或局部区域农资供应较为紧张,农资市场价格上涨30%~50%;各级农资储备库存以及全社会农资周转库存在正常值的30%~50%。
三、 疫情期间应急机构和职责
市供销合作社,负责全市疫情期间供销社系统农资市场应急供应工作。成立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市社理事会主任朱丽珍同志任组长,分管副主任马峰同志担任副副组长,成员由市供销合作社业务协调科、经济发展科、办公室、财会科、市农资公司负责人组成。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社业务协调科,联系电话:0373-2852572。
四、 疫情期间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一)根据农资市场形势,判断农资紧急状态,决定实施和终止应急行动。
(二)协调市、县(市)区供销社开展农资应急工作。
(三)及时向市政府、省总社报告事态发展情况。
(四)根据应急情势,积极筹措化肥等农资应急物资和资金。同时,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申报应急工作物资和资金支持。
五、 疫情期间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一)掌握全市农资市场动态,建立信息平台,向组长提出应急行动意见。
(二)综合有关情况,起草有关文件。
(三)提出对实施预案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
(四)协同有关部门核定实施预案各项费用开支。
(五)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 疫情期间应急准备
农资企业要按照供销社安排,及时足额落实农资储备品种、数量,以确保农资市场平衡供应。要采取信贷、自筹、员工集资等多种方式千方百计筹措资金,积极组织货源,合理安排库存量。要将农资淡季储备及备耕情况及时主动地向当地政府汇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各级政府淡储贷款贴息或补助。
根据应急需要,建立健全市农资应急供应保障系统。
(一)正常情况下的农资供给由各级农资企业确保。
(二)协调建立农资应急调剂系统。如当地或在一定区域内的农资储备能力不能满足应急需要的,可报请市供销社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调剂解决;由相应农资公司承担应急补给任务。
(三)建立农资应急供应系统。根据当地农民生产需要,各级供销社应健全农资应急销售网络,大力加强农资经营服务网络建设,延伸和完善基层网点,健全供应体系。
(四)建立农资应急储运系统。根据农资储备、基层网点的布局,科学规划、利用和整合社会资源,建设农资应急储运体系,提前确定好运输线路、运输工具、临时存放点等,确保应急条件下农资运输的畅通、有序。
六、疫情期间应急措施
根据农资市场出现不同程度的波动状况,相应采取不同范围、不同力度的应急措施。
当出现紧张状态时,领导小组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启动应急供应系统。立即组织农资经营企业动用储备或紧急调剂农资商品,并通过指定应急网点、基层门店投放和供应市场。
(二)立即组织购进和调配农资商品供应市场。由市供销社组织农资部门,使农资商品进入应急网点、基层门店,并认真做好各地农资调配计划,安排好运输线路和运输工具。
(三)及时正确引导有关新闻单位进行宣传报道,尽快消除不实传闻和农民恐慌心理,同时组织有关部门依法打击造谣惑众者。
七、疫情期间应急响应工作程序
(一)办公室在接到农资紧急情况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赴现场了解相关情况,分析原因,掌握事态发展趋势,提出采取应急措施的意见,及时向组长报告;领导小组视农资紧急程度适时向市政府及省社报告。
(二)出现特级、紧急状态时,县(市)、区供销社立即向市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提出申请,启动本预案,实行24小时值班,及时记录并反映有关情况。
(三)出现紧张状态时,办公室要认真履行职责,24小时监测农资市场动态,重大情况要在第一时间报告领导小组,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四)引导新闻媒体做好正面宣传和典型报道。
八、 疫情期间事后处理
(一)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农资企业要及时进行总结,对实施应急预案中发现的问题,研究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农资应急机制。
(二)按原计划规模,紧急事件发生后一个月内及时补充已动用的各级储备农资。
(三)对有下列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1、完成应急任务出色的。
2、及时准确报送农资市场预警和动态信息,为应急处置赢得时间,成效显著的。
3、对应急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及时提供应急农资或节约开支,成绩显著的。
5、有其它突出贡献的。
(四)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及主要负责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对有关单位予以通报批评;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本预案规定要求实施农资应急措施的。
2、违抗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命令,拒不承担应急任务的。
3、没有足额完成本级储备农资任务的。
4、贪污、挪用、盗窃应急工作经费或物资的。
5、有特定责任的工作人员在应急期内不坚守岗位,玩忽职守的。
6、对农资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它行为。
各县(市)、区供销社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相应预案,并报市供销社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020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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