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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关于印发《新乡市供销合作社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促进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作者:市供销社网站 发布时间:2016-11-01 点击量:21534

新乡市供销合作社文件

 

新供销201626号

 

关于印发《新乡市供销合作社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促进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供销合作社,市社直属公司:

    现将《新乡市供销合作社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促进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抓好落实。

                         

                                  2016年9月7日

 

新乡市供销合作社

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促进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中办发201461号)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发挥供销合作社优势参与农村土地营权有序流推进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供销合字20152号)及中共新乡市委新发201614号文件精神,扎实有效推进我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促进农业社会化服务,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中央一号”文件和中共新乡市委《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新发201614号)精神为指导,发挥供销合作社的优势和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作用,加快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拓宽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质量,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提高规模化服务水平。

二、基本原则

---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供销合作社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和促进农业社会化服务要按照法律法规进行,要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要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不得强迫或阻碍农民流转土地。流转应坚持等价有偿,确保农民的利益和生产生活的稳定。

---稳制、分权、放活的原则。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和促进农业社会化服务,要稳定家庭承包经营体制,在不改变土地承包关系的前提下,实行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土地使用权分离,创新流转机制,探索有效形式,放活土地使用权。

---集中、规模、增效的原则。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和促进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行相对集中、适度规模经营,并注重土地与其他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提高土地利用率、产出率,促进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管理、规范、有序的原则。供销合作社在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和促进农业社会化服务过程中,要加强管理和指导,建立健全土地流转的各项制度,强化土地流转信息服务,规范土地流转合同管理,及时调解土地流转纠纷,维护各方利益,确保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规范有序。

三、工作目标

 充分利用供销合作社组织网络优势,积极参与县、乡、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和管理网络建设。各县供销社要建立土地流转综合服务办公室,指导农村土地流转信息的发布和流转合同管理等工作。乡镇供销社要建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开展信息发布、合同签订指导、合同鉴定、政策咨询等工作。以农民合作社为依托,引导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及入股等方式流转土地。到2020年,完成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200万亩,土地流转托管服务区农资、机耕机收、庄稼医院等综合覆盖率90以上,农产品出产率提高15%以上,农业生产方式不断优化,社会化服务体系更趋完善,农业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

四、流转模式

围绕破解“谁来种地”、“地怎么种”等问题,供销合作社采取大田托管、代耕代种、股份合作等多种方式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

(一)发挥农民合作社作用,促进土地流转。充分发挥农民合作社在开展农产品生产、技术服务、产品销售中的统一协调作用,探索引导“股份+合作”的土地流转模式,鼓励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进行合作生产,以合作社为载体,通过统一作物布局,统一生产质量标准,统一生产资料供应,统一技术培训,统一品牌,统一销售,达到规模经营的目的。

(二)培育龙头企业新型主体,带动土地流转。把龙头企业农业经营主体,采取租赁、转包、入股等多种方式,建设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形成经营主体带动土地流转的良性循环机制,实现土地、资金、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有效配置,提高土地利用率和规模经营水平。

 (三)发展特色产业,推动土地流转。按照统一布局要求,突出发展高效特色农业,重点向蔬菜、优质良种、特色林果等产业集中,实行跨区域产业布局,加快培育特色鲜明、类型多样、竞争力强的合作社,形成一社一品、集中连片、规模经营的生产格局。

 (四)抓好典型示范,引导土地流转。根据各自实际,在认真学习和总结土地流转经验的基础上,树立一批基础条件好,流转规范,规模较大的合作社示范社和不同形式的流转经营主体,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引导土地流转,以规模化经营带动标准化生产,推动订单农业的发展,高效益促进土地流转的健康发展。

 (五)采取大田托管方式,鼓励土地流转。外出务工农民可以通过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流转服务组织托管土地,对托管的土地,流转收益归所有权方。鼓励农民特在自愿的基础上,将承包土地的剩余承包期一次性流转出去。土地流转受让方经原承包方同意后,可以对以转包、出租方式取得的土地再流转;以转让、互换方式取得的土地可以直接再流转。

五、推进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广大农户的切身利益,各县供销社要成立相应的土地流转工作领导机构,并结合实际制定出台相应的政策措施。

(二)认真安排部署。9月份,市供销社对开展土地流转托管服务体系规范化建设进行了部署安排,并下发《2016年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管理工作目标任务》,对规范化建设指标进行了细化分解。

(三)做好宣传培训。为提高农民群众对土地流转工作的认识,在市供销社网站上刊登土地流转知识,举办一届农村土地有序流转培训班,同时向农户发放宣传土地流转法规政策及流转的典型经验,做到流转政策进农家和流转收益惠农户,为积极稳妥推进土地流转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规范土地流转行为。指导流转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在合同中明确土地流转的方式,地块名称、地类、面积、流转土地的用途,流转期间,流转费的计算及支付方式等,以维护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

(五)认真开展检查考核。为确保土地流转工作目标责任制的完成,2016年底对土地流转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完成任务好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在资金扶持等政策上给予倾斜;对工作重视不够、完不成任务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201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