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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关于印发《新乡市供销合作社关于持续加快推进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作者:市供销社网站 发布时间:2016-11-01 点击量:19972

新乡市供销合作社文件

 

新供销201625号

 

关于印发《新乡市供销合作社关于持续加快推进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供销合作社,市社直属公司:

    现将《新乡市供销合作社关于持续加快推进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抓好落实。

 

 

                           2016年9月7日

 

 

新乡市供销合作社

关于持续加快推进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建设的

意见

 

进一步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合作经济领域中的主导作用,牵头组建跨层级、跨地域、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推动农民合作社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上联合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豫发201520号和新乡市委市政府新发20161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持续加快推进我市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十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三农工作大局,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为核心,以提升为农服务能力为根本,坚持数量质量并重原则,按照“积极发展、逐步规范、强化联合、示范带动”的总要求,创新发展模式,拓宽发展领域,加大扶持力度,到2020年,使全市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发展到60家,农民合作社联合社规范发展程度、引领带动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明显提高。

二、加强规范管理

(一)规范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工商登记。新发展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必须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的要求,依法工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在工商部门登记后报市供销社和当地农办备案。

(二)健全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内部规章制度。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实行民主管理,建立健全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三会”制度,充分保障全体成员对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内部各项事务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明确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各类台帐,保障农民合作社联合社规范有序运作。

(三)完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内部服务体系。农民合作社联合社要切实为成员社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等系统化服务。努力提高统一营销和产品加工能力,逐步延伸农业产业链,使社员获取农业增值效益。积极开展统一服务,做到统一采购供应、统一标准生产、统一储运服务、统一产品营销、统一产品认证和统一技术培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三、拓宽发展领域

(一)探索“三位一体”服务功能。依托辉县万家生猪、新乡县港深蔬菜、原阳水牛稻大米、封丘金银花和树莓,以及农机服务、科技服务等产业,引导农民合作社在劳动、技术、产品、资本等方面开展联合与合作,组建覆盖县域、市域甚至更大范围的联合社。鼓励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为成员提供技术推广、储存加工、品牌包装、市场营销、业务培训等专业服务,集中购买会计代理、法律咨询等中介服务。

(二)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围绕我市现代农业发展行动计划,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发展农业产业,提升农业全产业链附加值。整合生产要素,发展一批较大规模的种粮合作社。依托资源禀赋,发挥比较优势,结合农业专业村、专业乡镇建设,建设规模性生产基地,做大做强优势特色产业。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和扶贫开发相结合,在新型农村社区和扶贫搬迁社区、整村推进中扶持成立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打造产业支撑。

(三)探索创办休闲观光旅游一体化。大力推广原阳县新原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发展模式,在大力发展观光、采摘、休闲旅游综合一体的合作社联合社。支持涉农旅游接待服务的农户,依托当地旅游、休闲观光、生态农业等资源,组织开展乡村快乐游、休闲采摘游、民俗游、自然风光游等,联合开办乡村旅游专业合作社,实行统一接待、统一管理、统一经营、统一营销,提高接待水平和服务质量,走规范化、标准化、规模化、品牌化道路,使乡村旅游由个体半专业化向集聚型专业化转变。

四、健全服务体系

(一)创新信息化服务,共享服务资源。联合社充分利用农业信息网络和农民信箱,宣传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展示合作社发展成果和产品。完善新乡农民合作社综合信息服务系统,提供合作社社员管理、手机小型电话会议、农业信息共享等服务。不断完善农民合作社网,引导农民合作社利用物联网等现代信息发布生产技术、供求信息;开展生产经营、技术培训,积极发展电子商务,开展电商对接,努力实现财务会计电算化、产品营销网络化,为合作社提供政策宣传、专业咨询、理论指导、技术支持等服务。

(二)注重绿色发展,推进农业提质增效。联合社引导合作社成员生产无公害农产品,推广建立“聚源果蔬”、“荷叶鲫鱼”等无公害种植养殖示范基地模式,推进农副产品生产加工营销产业化,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注册农产品商标,开展农产品质量和环境认证,推行“统一品牌、统一标准、统一包装、统一监管、统一宣传”的“五统一”管理,有效推动农民合作社的品牌发展。引导合作社积极申报和认证无公害基地、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驰名商标等,增强产品核心竞争力。加强农产品品牌推介,提升农产品市场占有率,推进农业提质增效。

(三)搭建党建平台,突出作用发挥。倡导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成立基层党组织,开辟基层党建工作的新领域,为农村合作经济发展提供新动力。充分发挥好合作社党组织“组织引导、示范带动、协调服务、监督保障”等几个方面的作用,实现合作社党建与发展同频共振。合作社党组织活动阵地做到“六个有”:有办公场所、有办公设备、有规章制度、有学习资料、有活动专栏、有活动经费,为合作社党组织开展工作提供基本的物质保障。发挥联合党委(组)作用,在引领农民增收致富、积极协调各方关系、维护各方正当利益等方面充分发挥“联合效应”,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五、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切实履行服务、指导、扶持职能,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相关职责,调节好成员社之间的利益分配,处理好成员社之间及与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之间的生产经营关系,扩大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的带动力和影响力,强化对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的控制力。充分利用好供销合作社系统的优势和积极争取政府部门、社会各方资源来为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促进农民合作社联合社规范持续发展。

(二)重视人才培养。加强合作社辅导队伍建设,搞好基层合作社辅导员培训。鼓励农业科技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大学生村官参与、领办合作社。依托“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程”、“雨露计划”、“农民职业技能培训”等项目,开展对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和财会人员等培训,提高领创办农民合作社的能力,广泛开展面向以理事长为主的经营管理人才、以会计为主的理财能手、以专业技术人员为主的种养能人培训,为联合社发展提供人才培训支持,努力造就一支政策理论水平高、业务本领强、热心合作事业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专业人员队伍。

(三)加强协调指导。坚持规范与发展并重、转型升级与提质增效并举,建立科学高效的内部治理结构。组织有关部门切实履行指导、扶持、服务农民合作社发展的职责。切实加强工商、税务、国土资源部门协调沟通工作,积极探索土地股份合作、旅游服务合作等各中类型农民合作社工商登记工作,确保农民合作社享受各项税收、用地优惠政策落实到位。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并帮助解决农民合作社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对策建议,提供政策、制度保障,共同推动农民合作社健康发展。

 

                              

   201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