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市供销社网站 发布时间:2016-11-01 点击量:19943
新乡市供销合作社文件
新供销﹝2016﹞24号
关于印发《新乡市供销合作社
基层社分类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供销合作社:
现将《新乡市供销合作社基层社分类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8月25日
新乡市供销合作社
基层社分类改造实施方案
为大力推进基层供销社分类改造,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推动农村全面小康社会建设,按照《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基层供销合作社分类改造实施方案》和《中共新乡市委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新发﹝2016﹞14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订此方案。
一、目标任务
到2020年, 完成全市基层供销合作社的分类改造和恢复重建工作,基层社的经济实力明显增强,县及县以下销售总额占系统销售总额的85%以上;基层供销社示范社达到46个;设立规范性为农服务中心95个;全市78%以上的基层供销合作社实现与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的融合发展。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构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平台、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现代流通网络平台、资金互助合作平台、电子商务发展平台。
二、主要措施
(一)分类指导,为基层社改造规划发展方向
按照强化合作、农民参与、为农服务的总要求,加快基层社分类改造。一是项目带动。对组织健全、设施完善、资产完好的基层社,通过项目支持、产业转型、服务创新等途径,增强经济实力,提升服务能力。使基层社树大根深,服务功能更加完善。二是联合开发。对有场地、有资产、无经营服务的基层社,通过明晰产权、共同开发等方式,盘活社有资产,提高运营效率。为基层社改造闯出了“新路子”。三是龙头带动。对靠资产租赁、门店承包维持生存的基层社,通过龙头带动、连锁经营、商品配送等手段,引导已经承包的经营服务网点纳入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体系,恢复骨干业务经营。复制辉县“金城量贩”、“辉县农资”等龙头企业发展模式,形成了县有配送中心、乡有超市、村有农家店的连锁经营服务体系。四是重组托管。以乡镇经济基础为依托,整合重组基层社,撤并弱小基层社,建设中心社,发挥中心社的辐射带动作用。
(二)注重倾斜,为基层社改造提供强力支撑
我们把“抓基层、打基础、促发展”作为加快推进基层组织建设的中心工作。一是工作重心向基层倾斜。一方面因县而异,量身制定年度工作任务,指明发展方向;另一方面实施“抓两头带中间”发展战略,全力打造大供销模式,形成各具特色,各有所长,相互融合,相互支持,联合发展的经营格局。二是项目建设向基层倾斜。项目建设对基层社改造发挥着重要作用,市供销社对基层供销社项目扶持更加广泛,对基层社项目配额倾斜力度逐年加大。重点扶持基层网络建设和农民合作社建设。三是扶持资金向基层倾斜。市供销社在争取各类政策扶持资金上狠下功夫。一方面以项目建设为抓手,争取项目资金;另一方面积极与财政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积极争取产业扶持资金。扶持资金投放与考核结果挂钩,向工作成效突出的基层单位倾斜。
(三)搭建平台,为基层社改造拓展服务空间
我们始终坚持“服务三农”作为基层组织体系建设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培育农产品流通组织,努力拓展供销核心社发展空间。一是搭建为农服务综合平台。为发挥供销社服务城乡、搞活流通的重要作用,建立“农超对接”信息平台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确保了农产品质量。二是搭建电子商务平台。抢抓“互联网+”契机,复制获嘉县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封丘县供销社开展“哈哈农庄”电商业务模式,统领全县的农村电子商务工作。三是搭建创业增收平台。充分利全国总社和科技部的农村创业行动,整合科技人才,项目资金扶持农村经营创业,推动农业发展方式的有效转变,为加快构建新型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民持续增收发挥重要作用。
三、实施步骤
(一)启动实施阶段(2016年7月—9月)。出台《新乡市供销合作社基层社分类改造实施方案》,下发召开供销合作社分类改造通知,全面部署基层供销社改造工作,形成支持、参与供销合作社改造的良好氛围。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6年9月—2020年6月)。2016年9月,组织召开农民合作社暨电子商务工作观摩现场会。“五个创新”取得初步成效。2017年开始,对改造进行调研和重点推进;2020年6月,对改造工作进行初步评价总结。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0年6月—2020年11月)。对改造工作进行评估、完善,市供销合作社改革领导小组对基层单位进行验收;对验收情况进行总结并提出下一步整改措施,确保全市供销合作社基层供销社改造取得实效。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市社有关领导任组长,相关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基层社改造领导小组,负责推进分类改造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改造中出现的问题。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机构,尽快制定供销合基层社改造实施方案。
(二)强化政策支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关心支持基层供销合作社改造,按照职能分工,落实好相关配套措施,形成推进基层社分类改造合力。保持基层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和社有资产完整性,任何单位不得侵占供销合作社财产,不得改变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
(三)强化督导检查。将基层供销合作社改造列入市供销社综合改革内容,加强督导检查。市深化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专门人员,深入改革一线,掌握改造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问题,确保基层供销社改造顺利推进。
2016年8月25日
新乡市供销合作社 主办 版权所有: 新乡市供销合作社 2008-2024 地址:新乡市卫滨区胜利南街275号 邮编:453000
电话:0373-2852822 邮箱:xxsgxsxx@qq.com 备案号:豫ICP备18022697号-1 豫公网安备 41070302000007号
返回顶部
0373-2852822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