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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新乡市供销社关于做好2014年农资供应服务春耕农业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作者:市供销社网站 发布时间:2014-02-19 点击量:8403

新乡市供销社关于做好2014年农资供
应服务春耕农业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供销社、市社直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供销总社关于做好2014年农资供应服务春耕农业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豫供文〔2014〕4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今年农资供应工作,全力服务我市春耕农业生产,现就有关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增强做好农资供应的责任感
中央高度重视“三农”工作,连续下发十一个1号文件,加大对“三农”工作的政策扶持力度。各级党委、政府也把“三农”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摆在工作首位。新乡是农业大市,当前,瑞雪普降,春耕在即,做好农资供应工作,有利于促进农业增效、粮食增产、农民增收,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用重大。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充分认识做好农资供应工作的重要性,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增强政治责任和发展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全力以赴做好春耕农资供应工作,为新乡实现粮食“十一连增”提供有力保障。
二、组织货源,保证春耕农业生产需求
各级供销合作社及农资经营企业要在做好需求调查、把握市场行情的基础上,抓住当前供应的有利时机,采取有力措施,抓紧采购质优价廉的农资商品,搞好自储、代储和联储,备足备好农资商品。要充分发挥流通网络优势,对急需农资商品抓紧采购,对合同货源抓紧催调,对库存商品抓紧投放,对市场需求抓紧供应,确保农资商品不断档、不脱销,以充足的货源保证价格稳定,全力满足全市春耕农业生产的需要。
三、连锁经营,维护农资市场平稳运行
各级供销合作社要进一步提升农资现代流通网络及其配套辅助设施的建设水平,大力发展总经销、总代理和连锁配送经营业务,利用网点覆盖乡村、延及周边的网络优势,将农资连锁经营和种粮大户、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机结合起来,大力开展物流配送、连锁直供业务,合理调配货源,降低经营成本,最大限度的让利于民,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农资供应主渠道的作用。
四、诚信经营,强化农资商品质量管理
各级供销合作社及农资经营企业要按照“诚信供销社”的要求,推行商品明码标价,建立完善购销台账,落实“两账、两票、一卡”和商品质量信誉卡等制度,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农资经营企业要严把农资商品质量关,坚持“三证”不全不购进、渠道不正不购进、质量低下不购进,杜绝假冒伪劣农资商品进入供销社经营网络,真正让农民买的放心、用的安心。各级供销合作社还要加快推进农资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努力实现产品可识别、状态可记录、信息可查询、去向可追踪,自觉维护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五、创新模式,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
各级供销合作社及农资经营企业要积极开展便民服务,采取延时经营、拆整卖零、电话预约、送货上门等措施,方便农民购买,保证随到随购、随要随送。各级供销合作社要适应农业规模化、区域化、专业化、标准化转型的需要,依托庄稼医院、综合服务社、专业合作社等基层服务组织,创新服务模式,推行全程托管、订单服务、技术承包、技物结合等服务形式,开展测土施肥、配方用药、技术咨询和农民培训服务,帮助农民了解化肥特性、使用条件和科学施肥方法,指导农民合理施肥、安全用药,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
六、加强监管,切实做好农资供应工作
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加强对春耕农资供应工作的监督管理,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对农资供应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农资供应的价格动态和工作动态,随时向当地政府和市社反馈信息。要加强业务指导和协调,善于发现和推广典型,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确保农资供应工作有序开展。要积极配合工商、质检部门,严厉打击虚假广告、以次充好等坑农害农行为。
各地在春耕农资供应工作中的好做法、好典型以及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与市社业务协调科联系。
联 系 人:陈世永
联系电话:0373—2852572
电子邮箱:gxsywxtk@126.com
 
 
2014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