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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关于开展新乡市供销社系统农资打假活动的通知

作者:市供销社网站 发布时间:2014-03-21 点击量:7850

各县(市、区)供销合作社、市农资公司:
  为规范农资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确保农民在农业生产中用上放心农资商品,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现就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开展农资自查和打假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做好农资打假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我市是人口大市、农业大市,也是粮食大市。农资质量直接关系到全市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是供销合作社取信于民、服务“三农”的重要体现。全市各级供销合作社和农资经营企业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全面建立和实行农资质量一把手负责制,明确领导和责任人,建立起严格的商品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程序,细化职责分工,确保人员到位、措施到位,保证农资质量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集中开展农资经营质量检查活动
全市各级供销合作社要立即开展农资经营质量大检查活动,采取自查、互查和抽查相结合,对所属农资企业和农资经营网点逐一检查,要重点检查农资商品配送中心、农资连锁直营店、加盟店和租赁、承包、挂靠的经营网点。农资经营企业要对库存农资进行全面清点,及时清理过期失效农资,同时加强进货渠道管理,增强识假辨假能力,对假冒伪劣农资进行登记造册、集中销毁,并列入黑名单,决不让农资商品经营出问题。
  三、建立健全农资质量监控长效机制
    一是狠抓重点经营主体。以农药、化肥、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机及零配件等为检查内容,在农资经营市场、农资集散地和连锁网点等重点经营主体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力量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农资产品,确保全市供销合作社农资供应真正使农民放心。二是坚决杜绝无证照经营。配合有关部门严格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和农资产品的市场准入,坚决杜绝无证照经营。三是狠抓经营流通薄弱环节。要根据农时季节和本地农业生产实际需要,制定有针对性的农资检查计划,提高检查密度,扩大检查范围,跟踪农资销售流向,杜绝不合格农资商品从本系统进入农业生产领域。四是加强农资打假整改力度。对在农资自查、群众投拆举报和媒体披露等各种途径中暴露出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到位,情节严重的要移交有关部门严肃查处。
 
                  201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