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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与解读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供销合作社加快发展的通知

作者:市供销社网站 发布时间:2011-05-10 点击量:18595

新乡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支持供销合作社加快发展的

通    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更加重视发挥供销合作社服务“三农”的作用,多次出台政策文件,明确新时期供销合作社的性质、职能和任务,支持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在与市政府签署的《共同推进省统筹城乡发展试验区建设合作框架协议》中,也从多个方面加大了对我市供销合作社的支持力度。为更好地促进我市供销合作社加快发展,发挥其在统筹城乡建设中的职能和作用,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大对供销合作社的政策扶持力度。全面落实中央、省、市支持供销合作社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加大对供销合作社工作的支持力度,主动帮助供销合作社解决发展中的具体问题。加大对“新网工程”建设资金的扶持力度;对于供销合作社兴建农产品批发市场、再生资源交易市场、物流配送中心等“新网工程”项目建设,优先规划,大力支持。

  二、依法维护供销合作社合法权益。保持供销合作社资产的完整性,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借城镇规划建设、行政区划调整之机随意侵占、平调各级供销合作社的财产,不得随意改变供销合作社及其下属企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不准强行扒拆供销合作社的经营服务设施,确因城乡规划和建设必须拆除的,应严格执行“拆一建一、先建后拆”的原则,并补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对因历史原因造成的变更事实,应依法依规调整恢复。基层供销社改制后的剩余资产,由县级联社或上级联社代为行使所有权和管理权。

  三、支持供销合作社承担社会储备职能。支持供销合作社利用现有设施和组织体系,承担棉花、化肥、农药等重要物资的国家商业储备、救灾物资储备任务,确保棉花和农资市场稳定,促进农民增产增收。

  四、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统筹城乡发展。在新型农村住宅社区建设时,要对农资、日用消费品服务超市和再生资源绿色回收站(亭)的规划建设,因地制宜,统筹安排,与正在推进的“新网工程”对接,切实方便广大居民群众。

二〇一一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