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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与解读

新乡市供销合作社 新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的通知

作者:市供销社网站 发布时间:2011-05-10 点击量:19412

新乡市供销合作社 新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的

通       知

 

各县(市)区供销社,工商局、工商分局:

  日前,国务院纠风办专程到新乡督办“郑旱6号”假劣稻种一案,市政府主要领导非常重视,要求我们“采取得力措施,严格农资市场的管理与监督,确保健康有序”。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确保农业生产的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进一步增强做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农资市场秩序和农资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做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和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具体体现,也是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进一步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以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为主要任务,积极推进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是现代农业发展必须解决的重要问题。推进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有利于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实现数量与质量、安全与效益的有机结合,增强市场竞争力,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各级、各部门要明确具体任务,继续采取多种措施稳步推进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从农资监管队伍、制度、手段等方面入手,强化农资质量,特别是化肥、种子、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巩固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成果,为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源头保障。

  三、突出监管重点。围绕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对象,切实加强农资市场监管,解决农资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产品是指种子、农药、肥料、农机及零配件、农膜等品种。重点区域是指小规模农资产品生产主体聚集,呈现区域化发展特征的地区;农资产品批发市场和县乡集散地;以及某些农资商品问题突出,反复发生的区域。重点对象是指不具备生产经营资质条件,非法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小作坊和地下窝点;有多次严重违法行为记录,重点监控的生产经营单位以及乡村流动商贩。

  四、强化农资产品质量抽检。根据当地农业生产实际需要,在农资购销高峰季节,结合“三个重点”,制定针对性强的农资商品质量抽检计划,提高抽检密度,扩大抽检范围,实行动态监管,防止不合格农资商品流入农业生产领域,并依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规定,及时公布检测结果并查处违法行为。要加强检测结果共享机制建设,提高执法效能。

  五、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各级、各部门要依据自身职责,积极开展农资企业诚信评价,建立诚信档案,探索实施信用等级分类监管,鼓励和引导农资企业加快建立企业信用体系。通过舆论宣传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风气,增强企业参与诚信评价的积极性,引导生产经营者建立农资商品质量公开承诺制,切实加强行业自律。

  六、鼓励各级供销社发展农资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结合各地实际,引导、扶持企业调整经营模式,发展连锁经营。依靠农资连商品锁健全的营销网络、规范的管理机制、良好的品牌效应、配套的技术服务,强化质量控制,减少流通环节,降低采购成本,确保农民用上放心质优价廉的农资商品。

  七、积极发展中介服务组织。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出台优惠和扶持政策,组织和支持农民参加或组建各种专业合作组织,引导农资商品经营主体,特别是分散销售的经销商联合起来成立地区性或行业性协会,加强自律,规范进货渠道和经营行为,确保销售商品质量,做好售后服务。

  八、加强对农民的指导服务。各级供销社要在农资购买使用高峰期组织开展较大规模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多种媒体,组织力量深入到农村基层,开展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多种活动,普及农资法律法规,传授识假辨假知识,提高农民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同时加强对农民购买和使用农资商品的服务和指导,推介发布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开展技物结合,做好培训、示范和推广工作,引导农民科学使用农资。

  九、加强监督,强化责任追究。各级工商、供销等部门要明确职责,加强指导、督促基层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确保工作到位。要深入各地明察暗访,全面督查,打击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督办大案要案,督促各项监管措施的落实。对失职渎职、滥用职权,损害农民利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应报请有关部门追究责任,触犯刑法的,要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