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市供销社网站 发布时间:2014-03-06 点击量:13610
12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下称国发106号文,明确提出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地方官员政绩考核指标。
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评述,政府的粮食观正在起变化,“以往地方官员主要是农业大县政绩考核指标是粮食产量是否达标超标,而现在考核的是农产品质量安全。”他说。
质量安全属地管理
在粮食“十连增”的背景下,虽然粮食的供需还将长期处于紧平衡状态,但公众对食品的安全问题显然更为关注。
近年来,“镉大米”、“毒生姜”、“禽流感”等事件相继出现,上述国务院《通知》也坦承:“我国农业生产经营分散,监管力量薄弱,农产品质量安全仍然存在较大隐患。”
就在12月11日,农业部对国发106号文做出了解读。解读文稿称,长期以来,农业的主要任务是保供给,增加产量是第一位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基础相对薄弱,越往基层力量越弱。
农业部一位官员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农业部马上就要就此问题专门召开视频会议,规格很高,且要求系统上下都学习贯彻,相关司局要加紧出台一些具体的办法和条文。
106号文明确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属地管理原则: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县、乡级人民政府绩效考核范围,明确考核评价、督查督办等措施。要结合当地实际,统筹建立食品药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衔接机制,细化部门职责,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各环节工作分工,避免出现监管职责不清、重复监管和监管盲区。
不过,光属地管理未必能够有效保障农产品安全。山东省聊城市莘县河店镇一位蔬菜种植户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他种植的青椒没到成熟时,都会有专门的贩子来收,这些贩子又把青椒集中到一个地点,然后长途贩运到北京新发地等大型农产品集散地。也就是说,在产地,基本没有检测环节。
“说句良心话,这些青椒又不是自己吃的,为了能够多卖几个钱,谁家不多打点农药加点催熟剂?”该农户表示。
因此,严密的追溯机制就成为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106号文明确要求:要加强检验检测和行政执法,推动农产品收购、储存、运输企业建立健全农产品进货查验、质量追溯和召回等制度。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切实担负起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职责。
高层愈发重视农业生态安全
不过,人手不足的问题也会更加明显。上述农业部官员称,2013年农业部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时就出动了310多万执法人员,还不包括其他环节的执法人员。“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出台之后,一些新的职能也划归到农业部名下,任务就更繁重了。”例如,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原来是商务部门管的,机构改革后划至农业部门。
李国祥认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如果光靠人海战术恐怕防不胜防,最关键的还是要把这项工作和农产品流通体制、大数据库建设结合起来。同时,某些适合集约化作业的农产品要摆脱原先的分散零乱的状态,鼓励和引导一些龙头企业采用经济作物生产、加工、流通的一条龙经营模式。
种种迹象表明,决策层对农产品安全问题日益重视。
11月24日至28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山东考察。山东是农业大省,习近平此行的一个重要目的是在基层观察三农问题。考察后,习对十八届三中全会后三农工作的方向有一番表述——要以解决好地少水缺的资源环境约束为导向,深入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以满足吃得好吃得安全为导向,大力发展优质安全农产品。
生态文明是中共“十八大”之后提出的一个新的执政理念,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专门用了一个章节来叙述生态文明问题,其中提到:要稳定和扩大退耕还林、退牧还草范围,调整严重污染和地下水严重超采区耕地用途,有序实现耕地、河湖休养生息。
106号文提出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属地管理原则——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县、乡级人民政府绩效考核范围,明确考核评价、督查督办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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