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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供销合作社关于制订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的通知

作者:市供销社网站 发布时间:2011-05-18 点击量:20829

新乡市供销合作社

关于制订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

责任目标的通知

 

市供销社直属各公司:

根据市廉自办工作部署,现将市供销社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制订下达,希执行。

附件:新乡市供销合作社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

 

2011年4月27日

抄送:市廉自办

 

附件:

新乡市供销合作社

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

 

(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

1、认真组织学习中纪委十七届五次、省纪委八届六次全会精神,根据市纪委九届六次全会会议确定工作重点和《2011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安排意见》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计划;开展好廉洁从政教育、党纪国法教育、示范教育、警示教育、专题教育,保证人员、时间、内容三落实。

2、坚持党委成员学习制度,全年集中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制度不少于12天,党委成员参学率在85%以上,班子成员每年每人撰写一篇以上党风廉政建设研讨文章。

(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

3、结合供销社实际对2011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进行专题安排部署;制定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岗位职责,层层签定目标责任书、进行责任分解,做到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明确、责任具体、任务落实。

4、党委会每季度研究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对单位落实责任制工作存在倾向性问题进行及时纠正,做到平时有督促检查,半年和年终有考核。

5、严格实施责任追究,确保责任追究及时到位,责任追究到位率达100%。

6、紧密结合供销社系统实际,搞好责任制配套制度建设。重点建立和完善以下几项制度;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制度;企业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诫勉谈话制度;领导干部廉洁承诺和有关公开制度;考核制度。

(三)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及其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工作。

7、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按照上级要求做好各项清理、集中治理工作,规范党员领导干部的从政、从业行为,确保党员领导干部不发生不廉洁等违纪问题。

8、按照上级要求和规定时间,认真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搞好自查自究。

9、选拔任用干部要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规定,杜绝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坚持“谁推荐、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四)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实施纲要》,加强党内外监督工作,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年度办结率在95%以上。

(五)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工作。

10、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做到有案必报,有案必查,违纪必纠,当年结案率90%以上;上级机关和领导批办、交办的信访件和案件,办结回复率100%。

(六)行政效能监察工作。

11、认真贯彻落实《新乡市行政机关监察暂行办法》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权力运行管理监督机制深化效能建设的工作意见》,结合本系统实际,建立行政效能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七)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

12、在全市供销社系统开展以化肥、农药为重点的打假行动,切实维护农民利益。

(八)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

13、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岗位的管理监督工作,认真执行企业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

14、坚持重大事项领导集体研究并通过职代会审议制度。认真落实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个人收入申报制度、收受礼品登记制度和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向职代会报告制度。

(九)优化和治理经济环境工作。

15、教育机关工作人员树立为企业服务意识,坚决纠正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乱 检查,到企业报销不该报销的费用以及大吃大喝现象。

16、积极与政府有关部门协调,为企业排忧解难,创造宽松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