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市供销社网站 发布时间:2012-12-24 点击量:19096
重拳打击 全面整顿
---新乡市供销社严格规范农资市场秩序
大力整顿和规范侵犯知识产权和农资市场秩序,既是供销社切实履行监管职能的内在要求,也是促进农资产业健康发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前提和重要内容。近年来,我们坚持“着力治本、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综合治理”原则,严把流通关口,大力促进放心农资供应,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行为。突出重点和整体推进相结合,集中整治和制度建设相结合,市供销社通过联合工商、公安、技术监督共同努力,使农资市场秩序得到明显好转,非法制售假劣农资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扩大了放心农资产品覆盖率,增强了农资经营单位守法诚信意识,切实了提高农民维权意识和能力。
一、突出工作重点,开展集中整治
我们以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化肥、农药、种子、农膜为重点,结合重要农时季节对农资批发市场、基层经营门店,特别是城乡接合部的农资市场和农资经营门店以及供销社系统内部个人承包的农资经营户等重点部位进行拉网式排查和专项整治。通过摸清现状,找准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推出规范意见,消除各种隐患。
一重点检查产品标签,严肃查处无产品登记证号、批准文号、品种审定、生产许可证号、经营许可证号、国家强制性认证标志,或虚假标注、随意扩大防治作物和对象范围、随意更改农药毒性标志,以及假冒仿冒产品商标等违法行为。
二重点检查供销社企业证照是否齐全,建立档案记录,严肃查处无证经营、借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和不具备资格条件而经营等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证企业,依法清理不符合条件的经营单位。
三重点检查产品质量。加强商品质量监督,严把进货关,杜绝假冒伪劣商品从供销社渠道流入市场和消费者手中。我们扩大抽检范围,提高抽检密度,广泛组织开展农资质量抽检,并及时公布检测结果,集中清缴假劣农资和国家明令禁用农资,依法对违法经营单位进行了严肃处理。特别是在农资供应服务中,我们实行质量承诺制,一是各级供销社经营企业从正规厂家进货,不代理、经销“三证”不全的商品。二是发挥供销社的网络优势,通过总经销、总代理实施连锁经营,降低产品成本,不哄抬物价,让利于农。三是对售出的商品做到:1、货不对路可以换;2、假冒伪劣可以退;3、造成经济损失必须赔偿,确保农民买到“放心肥”。
四重点检查产品广告,严肃查处利用各种广告或媒体对农资产品质量、服务、功效、适用范围进行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同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净化农资商品市场,规范经营行为,打击不法经营。严禁销售、供应高毒,高残留农药,增强责任意识,共同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二、 打造诚信平台,强化服务意识
首先我们加强与农资生产企业的联合和合作,积极探索有效的合作方式,督促农资商品经营单位加快货源组织,保证及时到位,确保不误农时,积极组织人员深入基层,全面检查化肥、农药等商品的组织落实情况,认真对照当地的市场需求总量、结构,及时查找薄弱环节,防止影响农业生产。
其次充分利用供销社网点遍布城乡的网络优势,积极发挥专业合作社、村级服务社、庄稼医院、农机、农技服务队(站)的作用,千方百计做好化肥、农药、农膜、中小农具、农用机 械、汽油、柴油等农资商品和日用消费品的供应,确保商品供应不脱销、不断档,满足广大农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的需要。
其三认真开展价格自查,改进经营管理,降低经营成本,密切关注农业生产资料的市场供求和价格动态,在保证供应的同时,加强价格自律和价格检查工作,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有关化肥销售的政策,采取了一是对农业生产资料商品,本着微利经营、批量作价的原则执行。二是为减少中转环节,各级农资经营部门将农资商品直接售给农民,不转手销售给其它单位和个人经营。三是我们建立健全了价格管理制度,对价格不稳定的地方和部门设专职物价员,建立农资商品价格核价单,售时标明产地、规格和销售价格。四是为了保证化肥、农药等农资商品货真价实,对九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把最高限价落到实处。对造假卖劣、哄抬价格、扰乱市场的行为,及时予以严肃查处,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格处理,杜绝了系统内发生滥涨价行为。
三、发展现代流通方式,保证供应工作落到实处
发展农资连锁经营能够尽快形成规模化的营销网络,有利于企业提高市场竞争力,也有利于控制农资商品质量,降低商品价格,对于搞好为“三农”服务、促进农村流通现代化具有重要作用。我们在前几年发展农资连锁经营的基础上,总结经验,通过产权多元化,以市场运作方式实现网络整合,扩大网络规模,夯实网络基础,尽快培育形成具有强大资本运作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农资连锁集团,积极推进农资连锁经营的工作,解决影响、妨碍农资连锁发展的有关问题,保证农资商品供应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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