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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乡市供销社直属企业领导职数岗位和干部职工薪酬待遇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作者:市供销社网站 发布时间:2016-05-05 点击量:6682

 关于印发《新乡市供销社直属企业

领导职数岗位和干部职工薪酬待遇管理的暂行

规定》的通知

 

直属各公司:

《新乡市供销社直属企业领导职数岗位和干部职工薪酬待遇管理的暂行规定》已经市供销社党委会、理事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严格遵照执行

 

 

新乡市供销合作社

2016111

 

 

新乡市供销社直属企业领导职数岗位和干部职工薪酬待遇管理的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结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强化对市社直属公司内部岗位领导职数和干部职工薪酬待遇规范管理,增加企业管理的透明度,特制订本暂行规定。

一、严格落实市社批准的公司内部岗位和领导职数设置,严禁任何单位擅自设置公司中层职数和增加中层领导岗位。

二、各公司拟任中层正职须报市社人事教育科审查备案后任用,重点岗位(人事、财务、办公室)须经市社研究批准后任用。

三、不得擅自调整干部职工薪酬标准和设置各类补贴奖励项目,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企业发展情况需要调整的,须报请市社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离开工作岗位的经理级调研员、副经理级调研员,一律不再保留办公室,不享受电话、交通等补贴,绩效工资、考勤奖结合相应类别按干部职工的平均数执行。

五、各公司不得擅自提高干部职工级别待遇,对公司擅自增设的中层职数以及擅自提高职务级别或明确享受高于原职务以上薪酬待遇的干部职工,市社不予认可,由公司负责取消,并恢复原岗位职务薪酬待遇。

六、未经市社批准,凡公司擅自招聘的人员、返聘的人员、档案关系长期在公司不在岗人员、到了退休年龄不办退休手续的人员等一律清退,不再享受企业任何薪酬待遇。

七、2009714日市社党委理事会研究“任现职满10年以上且表现较好的公司班子副职经考核可以拟任公司经理级调研员退出一线岗位,公司副书记兼任副经理任职满8年且表现突出,经考核退出一线岗位的,可以拟任经理级调研员”的规定停止执行。

八、201071日市社下发《关于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聘用到市供销社直属单位工作工资待遇指导意见通知》停止执行。新招录或聘用的人员工资待遇一律按普通员工对待,表现优秀的经考核可提拔使用。

九、社有企业干部职工薪酬明确以后,公司干部职工薪酬结构主要由基础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考勤奖、工龄工资、通讯交通补贴六部分构成,薪酬标准分为一类、二类、三类企业薪酬类别,各公司具体执行哪一类别薪酬由市社充分征求公司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各公司的基础和业绩研究确定。废除各公司现行的干部职工薪酬待遇结构和标准。

十、本规定从20161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