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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关于印发《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市供销社网站 发布时间:2012-05-25 点击量:15863

 

新乡市供销社

关于印发《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供销社直属各单位:

《新乡市供销社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供销社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十日


新乡市供销社

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扎实推进《新乡市安全创建2012年行动计划》的实施,集中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以下简称“打非治违”),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10号)和市政府有关要求,结合供销社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

  在市供销社党委、理事会的统一组织和领导下,自2012年4月25日至9月底,在全市供销社系统范围内,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各类违规违章行为,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加快形成严格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各类安全事故,切实维护供销社干部职工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市供销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领导

  市供销社成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市供销社系统专项行动各项工作。组成及分工如下:

  组  长:杨泽斌  市供销社副主任

副组长:陈    市供销社副调研员  

  员:秦学忠  市供销社经济发展科科长

         尚志勇  市供销社办公室主任        

               市供销社业务协调科科长       

               市供销社经济发展科主任科员

  市供销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供销社经济发展科,负责市供销社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全市供销社系统专项行动具体工作。

  市供销社直属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领导专项行动各项工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重点范围

  在系统内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突出仓库、市场、商场、酒店、娱乐、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领域,以及各单位针对实际和行业特点明确的有关重点领域,集中进行打击和整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四、重点内容及责任分工

  (一)重点内容

  各部门要把打击和整治具有共性的和具有行业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紧密结合起来,把打击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大型商场、大型酒店等非法违规行为作为重中之重,坚决做到发现一处、打击一处、整治一处、巩固一处。

  (二)责任分工

  此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级负责工作机制。

  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内“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统一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切实做到动员部署每个干部职工。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开展好本单位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五、实施步骤

2012年4月25日开始,到9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4月25日-5月底)。

  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在对近年来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找准主攻方向,明确打击的重点内容,针对可能导致发生事故的严重非法违规行为,制定本单位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全面部署专项行动。各单位要对所辖经营单位进行100%全覆盖检查,逐一登记,归类建档,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市供销社将对各单位进行重点抽查,确保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取得明显成效。5月20日前,各单位制定的实施方案报市供销社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7月)。

  各单位要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安全检查,集中整治非法违规行为。促进“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扎实深入开展和《新乡市创建2012年行动计划》的全面落实。

  (三)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8月)。各单位要加强检查和工作指导,抓住关键环节,采取交叉检查、突击检查、重点抽查、跟踪检查、夜间检查等多种方式,对基层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增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针对性,确保“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

  (四)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9月)。

  各部门要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中好的做法经验认真梳理总结,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研究分析,找出规律性,进一步建立完善打击非法违法、治理违规违章长效机制,加快形成安全生产法治秩序,促进安全生产长治久安。

  各单位要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统计报表和打非工作总结,分别于每月30日前、9月3日前报送市供销社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是党的十八大召开前,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为进一步净化安全生产环境、切实解决当前安全生产领域突出问题、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而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是促进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整顿规范经济秩序、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各单位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极端危害性,把思想和行动迅速统一到市供销社的决策部署要求上来,切实增强搞好专项行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切实加强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领导,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负责制和“一岗双责”责任制,及时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的焦点和难点问题,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严密的机制、更加有效的措施,将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的顽症固疾根除掉、治理好,促进安全生产形势长期持续稳定好转。

  (二)加强宣传,形成声势。各单位要通过板报、条幅等形式,加大对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全面理解、参与和推进专项行动,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要通过设立举报电话或举报邮箱等方式,进一步畅通专项行动的监督渠道,鼓励广大干部职工积极举报非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迅速在全社会形成打击非法违法的强大声势。

  (三)标本兼治,注重实效。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抓住关键、统筹推进,要把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全面完成《新乡市安全创建2012年行动计划》结合起来,注重工作实效,,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四)严格问责,严肃纪律。市供销社对打击非法违法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组织不力、督导检查不严;对接到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案件举报、报告后,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予以查处和处理的;对应当实施停产停业整顿和关闭措施,而不依法实施的;特别是对专项行动集中整治阶段之后仍存在非法生产经营的,要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领导责任。对自查自纠不认真、走过场,或组织、参与、支持非法生产经营活动,或阻挠、干涉“打非治违”工作的企业及有关责任人,依法依规顶格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强联络,畅通信息。各单位要逐级建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信息通报制度,及时汇总上报有关信息,每月月底前向市供销社“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一次“打非治违”工作进展情况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统计表(见附件),市供销社“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市政府。

联系电话:2852825    传真:2852822

  电子邮箱:WANGLI5016@163.COM

  附件:“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