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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执行情况的实施方案

作者:市供销社网站 发布时间:2012-05-25 点击量:14326

新乡市供销社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执行情况的实施方案

 

市供销社直属各公司:

为进一步促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全市供销社系统干部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执行情况的实施方案》(新人常办通〔2012〕14号文通知精神,经市供销社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检查的指导思想和目的

通过检查,明确安全生产责任,提高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增强安全防范意识,使“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安全生产全过程,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法》的贯彻执行,促进供销社经济健康发展。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情况;

2、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情况;

3、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情况;

4、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

5、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整治情况;

6、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情况;

7、从业人员的权利保障情况。

三、检查的主要方式

1、听取各部门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情况汇报;

2、召开重点座谈会;

3、深入企业了解情况;

4、到有关部门查阅资料;

5、征集各单位对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意见;

四、检查的组织安排和方法步骤

这次检查在市供销社领导下进行,成立检查领导小组。检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供销社企业检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重点检查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情况,对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法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具体工作分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1、宣传动员阶段(5月初至5月31日

5月份,召开市供销社主管安全生产领导参加的会议,听取各单位关于安全生产法执行情况的工作汇报,对检查工作进行部署。

2、自查自纠阶段(6月1日7月31日

各单位要根据市供销社检查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对《安全生产法》贯彻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并将自查及整改情况于7月25日前报市供销社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3、检查阶段(8月1日10月31日

各单位要成立检查小组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自查。在各部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8月1日10月31日,市供销社将组织《安全生产法》检查领导小组对各单位进行抽查。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将检查情况写出书面材料,报市供销社经济发展科。

4、整改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限期整改,各单位要认真办理发现的有关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将整改情况报市供销社经济发展科。

五、组织领导

新乡市供销社《安全生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长:杨泽斌

副组长:陈 

  员:秦学忠   

办公室设在市供销社经济发展科,负责此次检查活动的日常工作。(联系电话:2852825;传真:2852822;邮箱:wangli@163.com

 

 

2012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