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市供销社网站 发布时间:2019-07-01 点击量:16260
各县(市)、区供销合作社,市社各直属公司,机关各科(室):
为深刻吸取省内外事故惨痛教训,巩固全市系统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暗访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成果,深化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有效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建国70周年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按照市安委会《关于印发新乡市“防风险除隐患保平安迎大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市社决定自2019年6月底至2019年10月底,在全系统开展“防风险、除隐患、保平安、迎大庆”攻坚行动(以下简称“攻坚行动”),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以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为目标,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以推进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为抓手,深刻吸取我市和全国其他地方发生的各类事故教训,严格落实安全责任,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排查消除安全隐患,维护社会平安稳定。坚持问题导向,通过严密的安全监管,切实推动风险自识、隐患自治、平安自保,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意识提升,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为建国70周年大庆营造安全稳定的良好环境。
二、“攻坚行动”范围和重点
从严从细组织实施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全面防范各类风险,持续对全系统所有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所有危险场所、所有从业岗位开展全覆盖式“攻坚行动”。重点对存在风险隐患较多的、事故易发多发的、有可能造成群死群伤和重大社会影响的领域和场所开展排查整治。供销合作社系统重点在以下领域开展排查整治:
(一)烟花爆竹领域
1、烟花爆竹经营“下店上宅”“前店后宅”情况;
2、烟花爆竹经营企业执行流向登记制度和安全禁令情况等。
(二)人员密集场所
1、商场、宾馆、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巡逻检查、守卫防护、事故隐患和问题排查等制度落实情况;违规采用易燃可燃装饰材料,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问题情况;
2、学校宿舍、实验室、机房、食堂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3、商贸流通和服务企业、占道经营场所防火、燃气液化气使用安全和交通问题。
(三)其他相关情况
1、群众性活动审批、制定安保方案和预案情况;
2、暑期、汛期、节假日等重点时段和重大活动安全防范工作落实情况,暴风、暴雨等极端天气和各类自然灾害的防范应对情况。
三、组织实施
此次“攻坚行动”按照“三管三必须”的原则由市社组织实施、统一协调。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9年6底):根据市政府领导、市安委会对开展“攻坚行动”的部署和本方案精神,各级供销社、直属各单位分别制定实施方案,进行安排部署和动员宣传。
(二)集中排查整治和督导检查阶段(2019年7月1日至10月中旬):各级供销社、直属各单位进行安全生产自查与市社督导检查相结合,对在自查与督查中发现的隐患进行彻底的整改,全面履职尽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总结提升阶段(2019年10月中旬至10月底):各级供销社、直属各单位对排查有遗漏、整改不到位、隐患未根除等问题针对性进行补救,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各种制度,健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各级供销社、直属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批示精神,深刻认识做好当前特殊时期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和灭灾的极端重要性,从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和坚决做“两个维护”的高度,加强“攻坚行动”的组织领导和推动落实。主要领导要率先垂范、务实戒虚,深入一线督促检查,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要强化问责,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监管不到位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二)狠抓企业主体责任。要把握问题关键,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一线员工进行随机考试,对不知道其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和不落实安全责任的,一律按照重大隐患对待。警钟长鸣,对重大隐患一律督促企业立行立改,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三)统筹推进各项工作。要把“攻坚行动”推进与行动中发现问题的整改结合起来,与年度目标计划的落实对接起来,与“安全生产月”活动、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各项专项整治和综合整治,以及年度各项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统一起来,统筹抓好工作落实。
2019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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