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市供销社网站 发布时间:2019-01-02 点击量:17046
各县(市、区)供销合作社:
为贯彻落实市农牧局、商务局、公安局、食药监局、工商局、质监局、供销社七部门联合下发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新农〔2018〕218号)和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组的部署要求,切实加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治理,维护群众健康和合法权益,现将全市供销社系统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供销社是食品安全工作的成员单位之一,为此,供销社系统各级领导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加强直属企业和基层供销社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管,市社成立了以主管主任为组长,业务协调科、经济发展科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各县(市、区)社要成立相应的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各负其职,层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建康。
二、全力配合,迅速行动
各级供销合作社要认真学习市农牧局、商务局、公安局、食药监局、工商局、质监局、供销社七部门下发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新农〔2018〕218号)和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组的文件精神,主动与当地农业农村等部门沟通对接,全力配合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做到早部署、早安排,确保工作落到实处。要抓紧部署对所属各类经营网点,特别是农村加盟店、村级便利店等重点环节,集中开展食品质量安全检查,坚决杜绝假冒伪劣食品经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网络流入农村市场。
三、突出重点,严格排查
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坚持“以人为本,重在预防”的指导思想,切实把好食品经营源头关,加强日常监管,认真开展查厂家、查证件、查质量的排查工作,坚决杜绝销售各类假冒伪劣、过期变质和“三无”产品,坚决杜绝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一)重点对象:各基层社网点、代购代销点,小作坊、小商店、小摊点、小餐馆、小商贩等食品经营主体和农村集市、食品批发市场。
(二)重点品类:方便食品、休闲食品、酒水饮料、调味品、奶及奶制品、肉及肉制品等农村消费量大的食品品类。
(三)重点违法违规情形:食品假冒(使用不真实的厂名、厂址、商标、产品名称、产品标识等信息);侵权“山寨”(食品包装标识、文字图案等模仿其他品牌,误导消费者);食品假货(假羊肉、假狗肉、假驴肉等涉及食品欺诈的行为);“三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生产许可);劣质(以次充好、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等);超过保质期等。
四、统筹安排,规范有序
各单位要坚持边整治边整改相结合,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监督经营者自查自纠与加强检查督促相结合,集中力量和时间,认真开展此次专项整治行动。
(一)部署动员阶段(2018年12月19日—21日)
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搞好配合,联合行动,共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要制定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周密部署、突出重点、迅速行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12月中下旬)
各级供销合作社要组织力量,围绕重点对象、重点品类、重点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大检查、大清理、大行动、大培训,集中力量开展农村假冒伪劣专项治理行动,严打重惩、打出声威、形成震慑、营造氛围,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和市场经营秩序。
(三)检查督促阶段(2019年1月)
市农牧局、商务局、公安局、食药监局、工商局、质监局、供销社等七部门将联合派出工作检查组,对各地专项治理工作成果进行检查,督促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总结提升阶段(2019年2月)
对专项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总结,提炼形成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有效监管模式,向全市范围进行宣传推广,推动建立长效机制。
五、搞好服务,保障供应
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建立完善农村食品重要供销渠道,持续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推动构建安全、高效的农村食品市场体系。要加大力度组织质优价廉、适销对路的货源,通过连锁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方式,发展农村食品配送,既能让假冒伪劣的食品清除掉,又能让质优价廉食品占领农村市场,切实把优质安全、物美价廉食品送到农村、送进农户,向党中央、国务院交上一份满意答卷。
六、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全市供销合作社及所属食品经营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强化经营者的安全意识、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做到规范经营、诚信经营和安全经营,努力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和社会氛围。在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工作中,对发生的重大违法、违规案件,以及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报告当地有关部门,并报市社业务协调科。各单位请于2018年12月28日、2019年1月28日前将本单位阶段性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019年1月28日前将本单位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包括整体情况、主要措施、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等)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后报送市社业务协调科。
联 系 人:陈世永
联系电话:2852572
电子邮箱:885110498@qq.com
2018年12月19日
附件:
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类 别 | 单 位 | 数 量 |
1 | 出动执法人员 | 人次 | |
2 | 检查食品生产主体 | 个 | |
3 | 检查食品经营主体 | 个 | |
4 | 检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各类市场 | 个 | |
5 | 收缴假冒伪劣的食品数量 | 公斤 | |
6 | 取缔无证生产主体 | 个 | |
7 | 取缔无证经营主体 | 个 | |
8 | 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 | 户 | |
9 | 吊销营业执照 | 户 | |
10 | 捣毁制假售假窝点 | 个 | |
11 | 查处假冒伪劣食品案件 | 件 | |
12 | 查处假冒伪劣食品货值 | 万元 | |
13 | 假冒伪劣食品案件罚没金额 | 万元 | |
14 | 查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 | 件 | |
15 | 查处商标侵权假冒案值 | 万元 | |
16 | 商标侵权假冒案件罚没金额 | 万元 | |
17 | 移送司法机关案件 | 件 | |
18 | 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申诉和举报 | 件 | |
19 | 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 | 万元 | |
20 | 组织开展食品生产经营者培训次数 | 次 | |
21 | 组织开展宣传活动次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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