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市供销社网站 发布时间:2016-09-27 点击量:35107
新乡市供销合作社2015年部门决算公开
一、新乡市供销合作社概况
新乡市供销合作社,是全市供销合作社的行业管理机构。全市供销社系统现有县级供销社11个,基层社112个,农民专业合作社442个,干部职工2.4万人。市供销社机关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经费全额列入市级财政预算,共有事业编制人数38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17名。内设12个职能科(室),市社本级现有直属企业单位11个。
(一)部门职能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有关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参与研究和实施全市合作经济发展和农村现代流通的政策和规定。
2、负责制定全市供销合作社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的改革与发展;组织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资产、资金、资本、资源的整合优化和管理。
3、受政府委托承担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指导、协调、监督、服务职能,落实国家扶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政策和措施。
4、负责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再生资源和烟花爆竹经营管理,建设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搞活农村商品流通。
5、负责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推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活跃城乡商品流通,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发展。
6、受政府委托开展农村职业技术教育和农民技能培训,提升农民和农村专业技术人才素质。
7、行使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依法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负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和资产安全指导全系统加强社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8、负责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反映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供销合作社的意见和建设,依法维护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9、负责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的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开发工作,加强对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
10、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供销合作总社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新乡市供销合作社内设12个职能科室:办公室(信息中心)、监事会办公室(政策法规室)、人事教育科(党委办公室)、财务会计科、业务协调科、社有资产管理科(审计科)、合作指导科、经济发展科、社团发展科、离退休干部管理科、纪检(监察室)、机关党总支。
二、新乡市供销合作社2015年度部门收支预算执行情况
2015年度决算总收入578.42万元,由本年收入和上年结转和结余两项组成,其中:本年收入 578.01万元,上年结转和结余0.41万元(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2015年度决算总支出578.42万元,由本年支出及年末结转和结余两项组成,其中:本年支出578.15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27万元(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三、2015年度公共预算收入来源情况
本年收入总计578.42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577.99万元,为市财政当年拨付资金。
2、其他收入0.02万元,为利息收入。
3、上年结转和结余0.41万元,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四、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情况
新乡市供销合作社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78.15万元,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1万元,用于对新乡市供销合作社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抚恤金及丧葬补助费。
2、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557.15万元。其中行政运行支出552.22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 4.93万元(系新乡市供销合作社特殊定额和增拨专项经费)。
五、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新乡市供销合作社“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通过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1.81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2015年度新乡市供销合作社无因公出国(境)人数。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69万元,较上年减少0.17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公车运转;进行市场调研、为三农服务等所发生燃油、路桥等支出。2015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费。
3、公务接待费支出0.12万元,较上年持平。主要用于为完成任务而发生接待上级部门检查、调研等支出。2015年共接待 2批次,共接待19人次。
六、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科目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等以外取得的收入。
3、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路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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