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供销社,市供销社直属各公司:
现将新乡市供销合作社《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
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府《河南省关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春节”期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市供销社实际情况,重点对系统内化肥、农药、农膜、棉花、烟花爆竹、食品、日用消费品等假冒伪劣和计算机正版软件推广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整顿,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以控制源头、整顿和规范企业行为和打击侵犯知识产权为重点,以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和企业经营信用体系建设为着力点,以加大宣传、落实责任制、强化服务为手段,以建立使用正版软件和诚信经营的长效机制为目标,深入开展农资、棉花、烟花爆竹、食品、日用消费品等打假专项整治行动,打造现代流通网络,确保全年各类商品经营不出问题,为新农村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二、整治原则
(一)坚持加强宣传、重在教育的原则。把宣传国家有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供销社行业基本规范同教育广大干部职工结合起来,强化宣传,重在教育,形成人人讲诚信、事事讲诚信的良好作风。
(二)坚持突出重点、把握关键的原则。认真落实省、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和市供销社的规定,对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中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同时,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以社务、企务公开、企业经营评议为载体,把监督管理的措施落到实处。
(三)坚持跟踪问效、责任追究的原则,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现经营过失、存在信用缺陷的企业要给予警示、教育和指导;对发生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失信企业,重点监控,加强跟踪检查。
(四)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采取解剖麻雀的方法,对实践中的经验、教训进行分析总结,不断完善措施,堵塞漏洞,以避免经营企业和门店出现违反行业基本规范、违法经营行为。
三、工作重点
突出抓好市场主体、重点商品的专项整治。
(一)突出市场主体整治,对供销社系统经营企业和门店全面排查,澄清底数,建立档案记录。重点检查群众多次投诉的农资、棉花、烟花爆竹、食品、日用消费品和软件使用情况。对已取得生产、经营许可证但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已不具备资质的或存在违法行为和造成重点事故的,要依法注销或撤销许可;对证照不全和经营假冒伪劣企业,坚决予以取缔。
(二)突出重点品种整治。以化肥、农药、农膜、棉花、烟花爆竹、食品、日用消费品和软件使用等为重点,结合重要农时季节和重大节假日开展拉网式检查,着重查处销售“三无”产品,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产品。
四、方法步骤
这次专项整治,要立足于摸清现状、找准存在问题、查实问题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提出防范意见,以切实提高全系统经营管理水平。主要采取经营企业和门店经常自查与市、县供销社集中督查相结合、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办法来进行。从2011年3月下旬开始至2011年6月底结束,为期3个月,具体分四个阶段:
(一)进一步宣传发动(3月20日——4月1日)
各级供销社要按照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进行具体的安排部署。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专项整治、加强企业诚信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结合开展“送法下乡”、“送科技下乡”和“送放心商品下乡”等活动,广泛采取用印发宣传单、悬挂横幅标语等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法律法规,普及识假辨假和科学使用知识。
(二)集中整治(4月1日——5月10日)
围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组织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做好在市、县供销社机关及各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保证本单位软件使用正版化和企业经营无假冒伪劣商品。
(三)自查总结(2011年5月10——6月1日)
各县供销社、市社直属公司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自查和总结,并于6月15日前将检查结果和总结材料报市供销社业务协调科
(四)检查验收(6月1日——6月30日)
市供销社将派出检查组,对系统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市整顿办也将组织相关部门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