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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与解读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公布2015年电子商务示范县供销合作社名单的通知

作者:市供销社网站 发布时间:2015-07-03 点击量:1930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关于开展电子商务示范县创建工作的通知》(供销经字[2015]21号)下发后,各省级供销合作社高度重视,积极部署创建工作,认真组织示范县申报,共推荐195个候选单位,总社经过评审并在中国供销合作网进行公示,确定2015年电子商务示范县供销合作社130家(名单见附件)。

  各级供销合作社要按照供销经字[2015]21号文件明确的工作要求,认真抓好示范县创建工作,切实发挥引领系统开展农村电子商务的示范带动作用。在示范县创建过程中,各地要注重统筹谋划、科学组织,有效整合和利用资源,避免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省级供销合作社要切实担负起统筹协调的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本系统示范县工作的指导协调,密切跟踪建设情况,及时总结推广可借鉴、可复制的经验,定期向总社报送相关信息。总社将加强对示范县创建工作的综合考核,实行动态管理,对工作落实不到位、不能发挥示范作用的单位将取消示范县资格。

  附件: 2015年电子商务示范县供销合作社名单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

                              201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