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市供销社网站 发布时间:2015-07-03 点击量:1930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关于开展电子商务示范县创建工作的通知》(供销经字[2015]21号)下发后,各省级供销合作社高度重视,积极部署创建工作,认真组织示范县申报,共推荐195个候选单位,总社经过评审并在中国供销合作网进行公示,确定2015年电子商务示范县供销合作社130家(名单见附件)。
各级供销合作社要按照供销经字[2015]21号文件明确的工作要求,认真抓好示范县创建工作,切实发挥引领系统开展农村电子商务的示范带动作用。在示范县创建过程中,各地要注重统筹谋划、科学组织,有效整合和利用资源,避免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省级供销合作社要切实担负起统筹协调的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本系统示范县工作的指导协调,密切跟踪建设情况,及时总结推广可借鉴、可复制的经验,定期向总社报送相关信息。总社将加强对示范县创建工作的综合考核,实行动态管理,对工作落实不到位、不能发挥示范作用的单位将取消示范县资格。
附件: 2015年电子商务示范县供销合作社名单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
2015年6月9日
新乡市供销合作社 主办 版权所有: 新乡市供销合作社 2008-2024 地址:新乡市卫滨区胜利南街275号 邮编:453000
电话:0373-2852822 邮箱:xxsgxsxx@qq.com 备案号:豫ICP备18022697号-1 豫公网安备 41070302000007号
返回顶部
0373-2852822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