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市供销社网站 发布时间:2020-04-02 点击量:12471
清明节将至,为全面贯彻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省市纪委五次全会精神,切实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供销合作社于3月31日组织开展节前警示教育,对节日期间纪律要求进行了再强调。
市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朱丽珍同志强调,一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以身作则,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切实开展好节前教育。全体党员干部要时刻绷紧纪律的弦,不搞奢侈浪费、不搞封建迷信、严禁公车私用、严禁公款私用。坚决防止出现违规使用公车或公款进行私人祭扫、游玩、探亲访友,或节日期间接受基层单位安排的宴请、住宿;以祭祀名义大操大办、借机敛财;借祭祀之机用公款互相宴请或者到私人会所聚会;违规参加或组织老乡会、同学会、战友会;用公款为回乡探亲、祭祀的党员干部提供旅游、餐饮住宿接待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突出问题。二是强化疫情防控意识。各单位要深刻认识现阶段疫情形势的复杂性、严峻性,节日期间不能松懈,防止疫情反弹。同时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示范引领带头作用,选择非实地祭扫、分时错峰祭扫等方式,倡导尊重生命、绿色文明的殡葬新风。三、加强检查监督。各单位党组织成员、各科室负责人要以身作则,认真落实“一岗双责”,推进各项纪律规定的落实。对清明假期期间发现的违纪问题,市社纪检部门将快查快处,决不姑息迁就,确保安全文明廉洁过节。
会上还通报了新乡市近期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典型案例,重申中央八项规定和上级相关规定,给全体党员干部敲响廉洁过节的警钟。
新乡市供销合作社 主办 版权所有: 新乡市供销合作社 2008-2024 地址:新乡市卫滨区胜利南街275号 邮编:453000
电话:0373-2852822 邮箱:xxsgxsxx@qq.com 备案号:豫ICP备18022697号-1 豫公网安备 41070302000007号
返回顶部
0373-2852822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