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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廉政

“五项监督 查究并举”护航基层党风政风建设

作者:市供销社网站 发布时间:2015-07-14 点击量:24017

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机制建设是我省开展基层四项基础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近日,新乡市纪委出台《关于基层党风政风“五项监督 查究并举”机制建设的意见》,厘清了监督内容,明确了怎么监督,将有力推动基层党风政风建设,确保基层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有人管、有人制止、有人纠正、有人追究,全力营造党风正、政风清的基层政治生态。
  五项监督的内容是指:一、监督廉政教育。开展对基层党性、党风、党纪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提升基层干部的廉洁履职意识和自觉接受监督意识,筑牢思想防线。二、监督健全制度。重点监督乡镇(街道)、村组(社区)及相关职能部门制度落实执行情况。三、监督权力运行。监督乡镇(街道)、村组(社区)及各职能部门、基层站所厘清职责和权力,列出权力清单,制定基层权力运行流程,推动基层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基层站所办事公开。四、监督部门履职。各级纪委要发挥好“监督的再监督”作用,督促各职能部门建立健全对各项政策的监督检查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每年至少要开展一次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部门负责人要在监督检查情况报告上签字,向纪检监察机关备案。五、监督责任落实。监督县(市)、区党委健全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和工作机制,推动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范化、制度化。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每半年对基层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落实“两个责任”情况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逐一书面反馈,对违纪违法线索进行调查核实。
  做好查究并举。首先要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市、县、乡纪委将充分发挥党委巡察作用、媒体监督作用、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作用、党风政风监督员作用、群众监督作用,采取自查自纠、普遍检查、重点核查、专项检查和督导考核等形式,对发现的基层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直查快办。同时实行“一案双查”,严格责任追究,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追究有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责任,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严格执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