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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乡市供销合作社2013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意见》的通知

作者:市供销社网站 发布时间:2013-04-17 点击量:22669

关于印发《新乡市供销合作社2013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意见》的通知

 

市供销社直属公司:

    现将《新乡市供销合作社2012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希望按照执行。

 

 

        中共新乡市供销合作社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3415 

 

 

新乡市供销合作社

2013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开创市供销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局面,按照市委、市政府《2013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安排意见》文件要求,结合供销社工作实际,就2013年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为深入贯彻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和九届省纪委三次全会、十届市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扎实推进我市供销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现对2013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责任,抓好工作的落实。

各公司和市社各科室要坚持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强化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政治责任。把反腐倡廉工作与供销社发展紧密结合,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公司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班子成员既要抓好分管的业务工作,又要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认真履行教育、管理和监督责任,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督促、检查、指导和带头示范,切实做到“四个亲自”、“五个到位”,“四个亲自”即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五个到位”即工作部署到位、责任分解到位、制度创新到位、督查考核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各公司要抓好廉政教育,筑牢反腐倡廉思想基础。有针对性的开展一些廉政教育专题活动,努力在依法经营管理、廉洁从业,提高服务水平、提升工作效能、加强道德建设上下功夫,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廉洁从业的意识和决心。

坚持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年讲一次廉政党课制度,定期听取所辖部门反腐倡廉工作汇报,分析研究、及时解决存在问题。

二、细化目标,明确责任任务

各公司要制定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明确职责,抓好落实,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围绕严明党的纪律,转变领导干部工作作风,推进惩防体系建设,解决反腐倡廉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等内容,结合市供销社工作会议的工作部署,及时对2013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进行分解。重点对加强政治纪律,落实“八项规定”及省委《若干意见》、市委《实施办法》,制止奢侈浪费,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强化权力监督制约,对纠风和专项治理,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等工作项目进行细化分解。明确党委和各相关职能部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明确主要负责同志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制定、检查、考核和实施责任追究的第一责任人。

要继续抓好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干部职工的廉洁自律行为。通过建立健全工程招投标监督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廉洁自律谈话制度等,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和监督机制,从制度上预防腐败问题和不正当行为的发生。

三、检查督导,整改突出问题

适时组织对2013年上半年、全年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督导考核。重点检查执行政治纪律情况;落实“八项规定”和省委《若干意见》、市委《实施办法》情况;坚持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情况;执行《廉政准则》,查纠以权谋私情况;深化惩防体系建设情况。完善检查考核评价标准、指标体系,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对督导考核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反馈,针对督导考核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责成有关单位深入剖析,限期整改。加大考核结果运用力度,切实将考核结果运用于干部综合评定、奖励惩处和选拔任用。

四、责任追究,重在转变作风

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促进领导干部切实履行“一岗双责”。严肃追究部分领导干部在抓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不想抓”、“不愿抓”、“不敢抓”、“不真抓”等失职渎职行为;严肃追究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职责范围内不正之风未得到有效治理,对本单位党员干部疏于监督管理,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等情况继续坚持“一案双查”、“一案双果”制度,做到应追必追、应查必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