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市供销社网站 发布时间:2015-04-25 点击量:22346
近日,河南开封市出台《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力争用5年时间,规范各类农村超市、连锁店2600个,经营服务网点覆盖所有行政村;改造农产品交易市场6个,新建农产品加工、冷链物流项目6个,集散交易市场分拣中心5个,培育年销售额超亿元的涉农龙头企业3家;领办创办各类专业合作社、农村专业经济协会300家,培训农民各类技术人员1万人次以上,助农增收成效显著,在开拓农村市场、扩大消费需求、活跃农村流通中发挥主渠道作用。
《意见》指出,各县、区政府要把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解决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根据实际需要,积极创造条件,将可以由供销合作社承担的任务和职能委托或赋予供销合作社,为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环境。自2013年起,开封市财政每年将安排不低于300万元支持供销合作社加快发展“新网工程”;对开封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向上级争取的“新网工程”项目资金,开封市财政配套比例不低于上级财政的扶持额度。各县、区财政也要安排一定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对于供销合作社用于为城乡居民服务的建设项目用地,应按照公益性建设用地的要求,优先供给,依法保障。对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确有困难的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由企业提出申请,按照税收政策和审批权限给予税收减免。按照有关要求,支持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战略重组。
《意见》明确,鼓励供销合作社利用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开拓农村市场;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标准化示范、农业技术推广、农村信息化网络建设等项目;鼓励供销合作社的企业法人按照市场准入条件参与组建村镇银行。金融机构要加强与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的业务合作,积极创新适合当地农村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要尊重历史、注重现实,根据实际使用情况,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确定土地权属,加快供销合作社土地登记颁证工作。对供销合作社使用的原国有划拨建设用地,经批准可采取出让、租赁方式处置,收益实行“收支两条线”,全额用于支付供销合作社破产和改制企业职工安置费用、改善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和供销合作事业发展。鼓励供销合作社引进和培养各类经营管理与专业技术人才,不断优化干部职工知识和年龄结构;大力弘扬“扁担精神”和新时期“务实、创新、诚信、为民”的合作社精神,培育造就一支甘于奉献、勇于创新、善于开拓的高素质干部职工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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