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机关党委 发布时间:2021-10-14 点击量:10980
广大机关干部职工:
为切实发挥公职人员在落实全市骑乘二(三)轮电动车佩戴安全头盔行动中的示范引领、表率带动作用,引领广大人民群众文明守法。为此,特发出以下倡议:
一、每人都要戴头盔。骑乘二(三)轮电动车佩戴安全头盔,不仅是对自己的生命安全的负责,更是对家人、社会的负责,要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坚决做到“戴头盔、靠右行、不酒驾、不逆行、不闯灯”。
二、文明单位要带头。广大党员和文明单位干部职工要发挥模范引领作用,自觉遵规守法,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带头弘扬文明交通新风尚,同时积极引导、劝导身边亲人、朋友骑乘二(三)轮电动车时戴好安全头盔。
三、重点行业做表率。外卖、快递、运输、环卫等行业,以及各行政、企事业单位要强化内部安全教育管理,牢固树立交通安全意识,惩戒不文明交通行为,确保安全头盔全覆盖、做表率。
四、质量安全要重视。从安全性考虑,建议佩戴经过检验合格的安全浅色头盔,尽量不选黑色等在夜间或特殊情况下影响视线判断的头盔。
五、交通法规要严守。购买三轮电动车要符合国标,办牌办证后,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上路行驶,知法守法,提高自我保护能力,避免交通意外伤害。
新乡是全国文明城市,关爱生命,从“头”抓起,也是城市文明程度的一个鲜明的体现。让我们从现在做起,从每一次出行做起,戴好安全头盔,争做文明市民,携手共建厚善、崇文、敬业、图强的全国文明城市。
新乡市文明办
新乡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1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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