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市供销社网站 发布时间:2011-09-05 点击量:28730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有关通知精神,市供销社采取四项措施,切实加强对商场、超市、农贸市场、专业合作社、门店等的食品经营监管,确保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一是加强领导,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有关科室为成员的领导机构,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二是建立健全宣传教育、信息发布、应急处置等食品安全工作制度,加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定期组织开展对本系统食品经营企业的安全检查,做到早安排、早行动、早预防,确保食品经营安全。三是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谅生产加工食品、掺杂使假、生产经营“三无”食品、有毒有害食品、无证件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保障食品正常、安全经营。四是强化宣传教育,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及其实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活动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强化经营者的安全意识、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增强消费者的消费信心和安全意识,做到规范经营、诚信经营和安全经营,努力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和社会氛围,筑牢食品安全防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同时防止恶意炒作,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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