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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委出台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作者:市供销社网站 发布时间:2016-08-28 点击量:29083

     6月20日,市委、市政府出台了《中共新乡市委、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新发〔201614),从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推动农村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战略高度,对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作出部署,进一步激发供销社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

附件:《中共新乡市委、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中共新乡市委  新乡市人民政府

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新发〔201614

     为全面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加快形成综合性、规模化、可持续的为农服务体系,推进农业现代化,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推动农村全面小康社会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意见》(豫发〔201520)等文件精神,结合新乡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

  ()充分认识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重要性

  ——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是我市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供销合作社是党和政府以合作经济组织形式推动“三农”工作的重要载体,是新形势下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替代、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发挥其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使之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不仅事关全市农村改革发展,也是实现农村综合改革目标的基础条件和重要支撑。

  ——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是加快推进我市农业现代化的迫切需要。当前,我市城乡统筹一体化建设深入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适度规模经营稳步发展,迫切要求发展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系列服务;农民生活需求加快升级,迫切要求提供多层次、多样化、便利实惠的综合服务。供销合作社长期扎根农村、贴近农民,组织体系比较完整,经营网络比较健全,服务功能比较完备,在推进我市农业现代化建设中具有深厚基础和独特优势,完全有条件成为党和政府抓得住、用得上、靠得着的为农服务综合性组织,必须用好这支中坚力量。

  ——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是加快自身发展的需要。近年来,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以服务“三农”为宗旨,坚持“科学发展、二次创业”主题,不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实施创新驱动,拓展服务领域,经济实力、服务能力和发展活力明显增强,在发展现代农业、强化为农服务、促进城乡商品流通等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但同时必须看到,目前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相对薄弱,社有企业规模偏小,综合服务实力不强,层级联系比较松散,体制还没有完全理顺,必须通过深化综合改革,进一步激发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在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致富、繁荣城乡经济中更好发挥独特优势,担当起更大责任。

  ()指导思想

  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必须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总引领,紧紧围绕我市“三农”工作大局,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为核心,以提升为农服务能力为根本,以推动构建现代农业为支撑,以强化基层社和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为重点,推进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努力成为全市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

  ()基本原则

——坚持为农服务根本宗旨。始终把服务“三农”工作作为供销合作社的立社之本、兴社之基,把为农服务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为农服务成效作为衡量工作的首要标准,做到为农、务农、姓农。

——坚持合作经济组织的基本属性。按照合作制要求,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推动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实行民主管理、互助互利,努力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

  ——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顺应市场经济规律,运用经济手段开展经营服务,逐步探索联合社社企分开的科学管理途径,增强发展实力。着眼服务“三农”工作大局,履行好社会责任。

  ——坚持创新驱动,加快发展。在巩固供销合作社传统业务、传统经营业态的基础上,实施组织创新、经营创新和服务创新,以创新凝聚共识,以创新汇聚力量,以创新实现加快发展。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鼓励大胆探索、试点先行,允许从实际出发采取差异性、过渡性的制度和政策安排,给基层更多的选择权,不搞“一刀切”,不追求一步到位,确保综合改革积极稳妥、有序推进。

  ()目标任务

  到2020,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构建“五个体系”,打造“五大平台”。“五个体系”即合作化的组织体系、规模化的服务体系、现代化的流通体系、市场化的经营体系、科学化的管理体系。“五大平台”即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平台、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现代流通网络平台、资金互助合作平台、电子商务发展平台;购销总额、实现利税年增幅保持在10%以上。全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关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基本形成,为农服务功能更加完善,与农民联结更加紧密,合作经济组织运行更加高效,真正实现与时代发展同步,与“三农”工作同步,与消费者需求同步,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切实在全市农业现代化建设中更好地发挥主导作用,真正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

  二、创新供销合作社组织方式,密切与农民的利益联结

  适应农村发展新形势,围绕“三农”工作大局,创新组织方式,完善组织架构,明确组织职责,发挥引领作用。

  ()全面深化基层社改革

  按照强化合作、农民参与、为农服务的总要求,加快基层社分类改造。对组织健全、设施完善、资产完好的基层社,通过项目支持、产业转型、服务创新等途径,增强经济实力,提升服务能力;对有场地、有资产、无经营服务的基层社,通过明晰产权、招商引资、共同开发等方式,盘活社有资产,提高运营效率;对靠资产租赁、门店承包维持生存的基层社,通过龙头带动、连锁经营、商品配送等手段,引导已经承包的经营服务网点纳入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体系,恢复骨干业务经营。以乡镇经济基础为依托,整合重组基层社,撤并弱小基层社,建设中心社,发挥中心社的辐射带动作用。各级政府要支持基层社阵地建设,扶持资金向基层社倾斜。各地在建设本地农村基本公共服务设施时,保证基层社有必要的经营服务场地。拓宽基层社负责人选任渠道,鼓励村“两委”负责人、农村能人、专业合作社带头人等入社参选。到基层社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创业优惠政策。条件具备的大学生村干部可纳入基层社负责人人选。到2020,全面完成全市112个基层社的改造任务。

  ()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

  立足当地优势资源和特色产业,通过供销合作社领办、注资入股联办、依托村委会合办、吸纳优秀合作社加盟、吸引大学毕业生兴办等途径,广泛吸纳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入社,领办创办一批管理民主、制度健全、产权清晰、带动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创新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方式,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把自身的服务优势、经营优势与“村两委”的组织优势、农口职能部门的技术优势结合起来,探索构建“村两委会+基层社+农民专业合作社”三位一体的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架构,带动农民合作社开展系列化服务。供销合作社领办创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设施、附属设施用地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有关规定给予支持。到2020,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引领发展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1000个。

  ()积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合作经济领域中的优势,通过资本合作、土地合作、技术合作等多种方式,与实力雄厚、运作规范的专业合作社及种植养殖大户联合,牵头组建跨层级、跨地域、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促进农民由“户户联合”向“社社联合”转变。在各成员社之间开展“优势互补、信息共享、互相支持、互惠共赢”全方位合作,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上联合发展,形成更为宽泛的规模化服务新格局。到2020,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依托基层社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60个。

  ()主动发挥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作用

  贯穿市、县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是我市合作经济组织服务“三农”的重要载体。市、县两级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要按照有关规定,积极发展会员,认真履行职责,引导农村各类合作经济组织、涉农龙头企业、工商企业联合合作,共同为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生产、供销、信用等综合服务。创新管理体制,探索实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与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一体化运行机制。有条件的县(市、区),将涉农部门承担的社会化服务职能逐步转移到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将政府承担的部分农业公共服务委托给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把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打造成为配置农业农村资源的重要载体。

  ()加快促进基层社与合作社融合发展

  坚持以政府为主导、农民为主体、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多方参与,融合基层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组建以生产为基础、以流通为主导、以金融为支撑的“三农”服务综合体,逐步形成农业生产服务中心、农村消费服务中心、农民生活服务中心。加快推进符合条件的基层社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工商登记注册,财政项目资金可直接投向注册后的基层社,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可转交注册后的基层社持有和管护。

  三、创新供销合作社服务方式,更好履行为农服务职责

  供销合作社要把为农服务放在首位,面向农业现代化,面向新农村建设,面向农民生产生活,由流通服务向全程农业社会化服务延伸、向全方位城乡社区服务拓展,加快形成综合性、规模化、可持续的为农服务体系。

  ()创新农资服务方式

  积极承担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的公共服务,为农民提供经营性与公益性相结合的系列化服务。全面落实市政府化肥、农药淡季储备制度。组织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惠农工程”,培育“新合农资”“华合农资”等农资流通龙头企业,扩大配送服务。扩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种粮大户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农资直供比例。围绕农机作业、飞机植保、统防统治等领域开展专业服务。推动农资销售与技术服务、产品加工服务、市场营销服务有机结合,加快农资物联网应用与示范项目建设。发展“庄稼医院+合作社+农户”服务模式,面向农民提供科学选种、智能配肥、测土配方、农民培训、信用担保等农业生产综合服务。与相关部门联合开展农资打假,打造“放心农资”品牌,确保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经营网络不出现任何假冒伪劣商品。巩固供销合作社系统农业生产资料主渠道地位,化肥农药市场占有率不低于85%

  (十一)加强农村土地流转托管服务

  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合作经济领域中的骨干作用,搭建农村土地流转托管平台,开展流转托管服务。总结完善“供销主导、多方参与、统一运作、合同管理、政府支持”的运作模式,稳步开展土地流转托管服务。以涉农企业、基层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依托,开展耕、种、管、收、加、贮、销等全程社会化和“保姆式”“订单式”服务。总结推广原阳原生、延津王楼、封丘青堆树莓等农民专业合作社土地流转托管经验做法,发挥示范带动效应。对供销合作社集中托管服务的农业片区,各级在土地综合整治、水利设施配套、粮食高产创建等项目方面应予规划并优先安排。到2020,供销合作社系统内农民专业合作社流转托管土地120万亩。

  (十二)强化农村电子商务服务

  围绕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和农产品电子商务两大重点,构建具有供销合作社特色的电子商务经营服务体系。鼓励供销合作社与苏宁易购、哈哈农庄等全国龙头电商开展战略合作,积极搭建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新乡农产品特色馆,承接新乡电子商务惠农项目,面向国内外推广新乡农特产品。发挥获嘉县全省供销系统电子商务省级示范县的示范带动作用,鼓励其他县(市、区)积极创建国家和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县。打造“网上供销合作社”,促进各层级电商平台的互联互通,尽快与全国总社“供销e家”和省总社农产品电子商务信息平台开展对接。构建市有专业电子商务平台、县有运营中心、村有体验店的电子商务服务格局,形成网上交易、仓储物流、终端配送一体化经营,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到2020,全系统流通企业电子商务应用率达到80%以上,电子商务交易比重达到全系统销售总额的30%以上。

  (十三)开展城乡社区综合服务

  适应新型城镇化、城乡一体化、农村社区化新形势,规范建设农村综合服务社和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为城乡居民提供日用消费品、农业科技、文体娱乐、养老幼教、就业培训等综合服务。统筹整合城乡服务资源,加快发展城市商贸中心和经营服务综合体。各地在编制完善新农村建设规划、新型城镇化建设规划和扶贫搬迁安置新村建设规划时,要将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设施建设列入其中,支持供销合作社完善社区商业网点和物流布局,在城乡社区开展连锁经营。总结推广新乡县祥和社区、辉县冀祥社区、卫辉四合社区等示范社区经验做法,进一步拓展服务领域,扩大服务功能,为社区居民提供更多惠民便利服务。

  (十四)推进农村合作金融服务

  发展农村合作金融,是解决农民融资难问题的重要途径,是合作经济组织增强服务功能、提升服务实力的现实需要。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要按照社员制、封闭性原则,在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不跨区域开展业务的前提下,发展农村资金互助合作;支持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在领办的农民合作社内部开展信用合作和资金互助合作;支持供销合作社与金融机构开展战略合作,发挥供销合作社覆盖城乡的网点优势,有效开展农村金融服务;鼓励供销合作社与各类保险机构合作,依法设立农村互助合作保险组织,进一步完善安全统筹行业自保服务平台,大力发展农业保险、系统财产保险等安全统筹业务。

  四、创新供销合作社流通方式,夯实为农服务基础

  供销合作社要适应农村现代流通新形势,主动创新流通方式,从传统流通方式向现代流通业态转变,从单纯购销业务向综合经营服务转变,从单一供销合作向多领域全面合作转变,发挥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的主导作用。

  (十五)继续推进“新网工程”建设

  “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简称“新网工程”)是列入中央一号文件的惠民工程,建设“新网工程”旨在大力发展农业生产资料现代经营服务网络、农副产品市场购销网络、日用消费品现代经营网络和再生资源绿色回收利用网络。各级政府要大力支持“新网工程”建设,将其纳入当地城乡一体化发展规划一同部署、同步推进。各级财政要继续加大“新网工程”建设资金支持力度。各级供销合作社要积极筹措资金、撬动社会资本投入“新网工程”建设,积极培育龙头企业和农村终端服务网络。做大做强“新乡市供销合作社仓储物流配送中心”、辉县“金城量贩”、获嘉“佳联日用品”等一批龙头企业,加快实现连锁化、规模化、品牌化的经营服务新格局,形成经营网络健全、服务功能完善、购物环境优美的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体系,巩固供销合作社在城乡商品流通中的主导地位。到2020,规范发展农村服务网点4000,实现乡村经营服务网络全覆盖。

  (十六)积极推进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

  将供销合作社农产品市场建设纳入全市农产品市场发展规划,在集散地建设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现代物流中心,在产地建设农产品收集市场和仓储设施,在城乡社区建设生鲜超市等零售终端。积极参与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试点,有条件的县(市、区),政府控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可交由供销合作社建设、运营、管护。鼓励供销合作社利用基层社闲置场地、自有院落建设各具特色的农村综合集贸市场,改造提升乡镇集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用地作为经营性商业用地,土地招拍挂出让前,所在区域有工业用地交易地价的,可以参照市场地价水平、所在区域基准地价和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等确定出让底价。到2020,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实施建设投资额3000万以上的大型农副产品交易市场10个。

  (十七)加快推进再生资源绿色回收网络建设

  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再生资源市场体系建设中的独特优势,支持供销合作社通过龙头企业带动、吸收社会力量参与等形式,巩固和提升回收站点、分拣中心,升级改造集散市场,尽快形成回收、挑选、分类、加工、利用一体化的再生资源绿色回收网络体系。积极推进绿色回收进医院、进社区、进高校、进商场、进机关“五进工程”。各级政府要加大对供销合作社发展再生资源绿色回收利用产业的支持力度,在规划新型社区建设时要规划再生资源绿色回收网点。支持供销合作社加快建设再生资源产业园区,在项目审批、用地指标、环境评估、资金扶持等方面给予支持。

  五、创新供销合作社管理方式,增强为农服务的综合实力

  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创新管理方式,促进社有企业规范化、集约化、精细化管理,提升社有企业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增强综合实力,发挥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的支撑作用。

  (十八)加快社有企业分类改革

  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引进社会资本,加快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不断增强社有企业发展活力。对规模大、资产多、实力强的企业,通过吸引国有、集体或民营投资主体,培育一批龙头骨干企业。对经营业态新、发展前景好的企业,创新经营机制,使其效益最大化。对规模小、基础差、实力弱的企业,引入淘汰机制和竞争机制,放开搞活,盘活资产。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资金实施项目建设,着力引进一批投资规模大、科技含量高、带动能力强的领军型、龙头型项目。到2020,力争实施投资千万元以上项目15,亿元以上项目5个。实现社有企业经济效益稳步增长,夯实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基础。

  (十九)推进社有企业集团化进程

  以资产为利益联结,整合系统内和社会资源,通过跨层级纵向整合和跨区域横向联合,加快推进社有企业集团化进程。尽快注册供销集团公司并规范运行。逐步实现以集团框架为支撑,社有企业优秀人才、优质资产、优质元素向集团聚集,以强带弱,强强联合,捆绑发展,提升社有企业市场竞争力,最终实现社有企业的聚合效益。到2020,培育年销售额亿元以上的社有或加盟企业5家、5000

万元以上的10家。

  (二十)完善社有资产管理体制

  各级供销合作社理事会是本级社属资产和所属企事业单位资产的所有权代表和管理者,依法享有社有资产处置权和收益的分配使用权。各级供销合作社要认真执行《新乡市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严格监管社有资产。对社有资产进行甄别分类、清产核资,建立资产数据库和资产台账。严格社有资产开发、处置、经营等环节的审批程序。严格内部审计和资产确权,及时掌控资产经营运行状况,依法收回被挤占和挪用的社有资产。市、县供销合作社机关要成立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建立社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自觉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上级供销合作社对成员社的资产负有监管职责,下级社处置社有企业和基层社资产、社有资产被平调及社有企业因发展需要被改变隶属关系的,报上级供销合作社同意、备案后实施。到2020,社有资产年均增幅不低于10%,力争系统内社有资产增值20亿元。

  (二十一)理顺社有企业岗位设置及薪酬待遇

  深化社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发展与稳定相适应、激励与约束相统一、权利与责任相一致、收入与业绩相挂钩的管理机制。根据社有企业发展需要,科学设置企业内部岗位和领导职数,规范干部职工薪酬待遇。切实增强企业管理的透明度,消除企业潜亏隐患,规避企业潜在风险。

  六、创新供销合作社治理方式,提升为农服务水平

  联合社是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肩负着领导供销合作事业发展的重要职责。各级联合社要创新治理方式,理顺社企关系,密切层级联系,着力构建联合社机关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形成社企分开、上下贯通、整体协调的运行机制。

  (二十二)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

  按照建设合作经济联合组织的要求,优化各级联合社机关机构设置,强化职能配置,提高组织领导和协调能力,更好地运用市场经济的手段推动发展。构建市、县联合社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履行为农服务职责。落实供销合作社的政策研究、行业管理、宏观调控、资产监管、教育培训等职责。贯彻执行上级社和地方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围绕农业社会化服务,加强组织指导和协调服务。稳定市、县联合社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在改革过渡期内,联合社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确因工作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可到本级社有企业兼职,但不得在企业领取报酬。

  (二十三)做实供销合作社发展基金

  加强联合社层级间的联合合作,强化联合社为成员社、基层社服务的工作导向。做实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制定合作发展基金运行和管理办法,将当年社有资产收益按不低于20%的比例注入本级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县级供销合作社在自愿的基础上,将本级合作发展基金的一部分上缴市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统筹用于基层社建设和为农服务,形成经济利益共同体。

  七、加强对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领导

  重视和加强供销合作事业,是党和政府做好“三农”工作的传统和优势。要树立重视供销合作社就是重视农业、扶持供销合作社就是扶持农民的理念,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努力把供销合作社办好办强。

  (二十四)各级党委、政府要落实领导责任

  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策部署,将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纳入全面深化改革的大局统筹安排,统一部署,同步督导,稳步推进。建立统一领导、分工明确、各负其责的协调运转机制,及时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建立综合改革实施评估制度,对改革发展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形成上下联动、前后衔接的综合改革推进机制,确保综合改革取得实效。成立由市政府有关领导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新乡市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研究推进综合改革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机构,尽快制定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二十五)进一步加强各级供销合作社领导班子建设

  选拔素质高、业务强、会管理的干部充实到各级联合社机关,选好配强市、县级供销合作社领导班子。加强对各级供销合作社领导班子的管理,增强领导班子的大局意识,提高整体素质和推动科学发展的能力。建立健全各级供销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机构,没有成立监事会机构的县(市、区)联合社,当地党委政府要按照有关规定设置监事会,发挥监事会的监管作用。

  (二十六)加大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政策支持力度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关心支持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按照职能分工,落实好相关配套措施,形成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合力。对已出台的扶持政策,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落实到位。加大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对供销合作社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产销对接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支持供销合作社组织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惠农工程;鼓励供销合作社利用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开拓农村市场;支持供销合作社承担农业产业化经营、标准化生产、农业技术研发推广、扶贫开发、农村信息化网络建设等项目。上级社争取的各级财政扶持资金可依法以股权形式投入下级社。保持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和社有资产完整性,任何单位不得借企业改制、城镇规划、行政区划调整等违法违规平调、侵占供销合作社财产,不得将社有资产纳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不得改变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凡占用、扒拆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设施的,严格按照拆一建一、先建后拆、同价补偿的原则进行。对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确有困难的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由企业提出申请,符合减免税条件的,按税收审批权限给予减免。支持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承担化肥、农药等重要物资的国家战略商业储备任务。鼓励符合条件的社有企业参与大宗农产品政策性收储。

  (二十七)妥善解决供销合作社历史遗留问题

  各级政府要按照有关规定,抓紧落实处理供销合作社财务挂账、金融债务、干部职工社会保障等历史遗留问题。要尊重历史、注重现实,根据实际使用情况,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切实做好供销合作社土地权属确定和登记颁证工作。对供销合作社使用的原国有划拨建设用地,经批准可采取出让、租赁方式处置,对其收益实行收支两条线,优先用于支付供销合作社破产和改制企业职工安置费用、改善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和供销合作事业发展。

  (二十八)加强供销合作社自身建设

  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切实增强深化综合改革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转变思维方式,破解改革难题,着力在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取得突破。要加强作风建设,强化制度执行,主动加压奋进,使每一项重点工作都取得扎实成效;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两个责任”,讲纪律、守规矩,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够做到廉洁奉公;大力实施“人才兴社”战略,建立促进创新发展的选人用人机制,全面提升干部职工队伍素质;树立法治理念,依规依章办事,做到创新不违规、经营不违法、管理不违纪,任何情况下都经得起各种审计和检查;大力弘扬“扁担精神”“背篓精神”等优良传统,强化供销合作社文化建设,汇聚改革发展正能量,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此件发至县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