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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存在问题、原因分析及对策建议

作者:市供销社网站 发布时间:2015-06-10 点击量:55916

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
原因分析及对策建议


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明确提出,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首要任务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要紧紧抓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以上率下,切实传导压力;河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尹晋华在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工作中指出,今年是省委提出的“主体责任落实年”,也是“责任追究年”,我们必须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举措,把党委主体责任“扛稳抓牢做实”;获嘉县委书记郭力铭在县纪委十一届五次全会上强调: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对反腐倡廉形势的判断和部署上来,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为建设“四个获嘉”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一、强化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要求和意义
强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反腐败斗争形势正确判断后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规律的深刻认识和战略思考,是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发腐败工作的重要制度性安排。党委主体责任从总体上看,内容主要包括选人用人、正风肃纪、教育监督、案件查办、以上率下等多个方面的工作;从横向上来看,包括党委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的领导责任;从纵向上来看,就是下级党委向上级党委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党中央明确要求:各级党委(党组)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要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体责任,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不仅仅是党章和党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的需要,更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全面提高党的科学化管理水平,深化党的事业发展,凝聚全社会共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需要。
二、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应当看到:各级党委在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工作中,主流是好的。但是在一些基层单位,由于一些党员干部,思想观念陈旧,担当意识较差,在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工作中,存在着对反腐败形势严峻复杂性认识不足、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压力传导不够、监督检查责任落实不严、责任追究工作不力等问题,特别是在执行工作作风纪律方面失之于松、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导致落实党委主体责任表面化、监督工作被动化、落实方法简单化、考核结果分离化等现象的发生。
1、主体责任表面化。一些基层单位对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思想认识不到位,把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认为是一项务虚的工作,经常是以纪委的监督责任来代替党委的主体责任,存在定位不准、责任不清的问题;也有一些单位存在支差应付的思想,把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看作是“开会、讲话和签责任书”这三个基本动作,而在平时的工作中,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关心的少之又少,存在“讲起来重要,抓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还有一些单位,把抓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经济发展工作总是放在首位,而把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放在次要地位,对违纪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只是做做表样文章,没有充分发挥党委龙头和带动作用。
2、监督工作被动化。一些基层单位,害怕群众监督、社会监督、纪委监督,对“三重一大”事项,不公开,不公示,不征求群众意见,潜规则运行满天飞;有的基层单位领导,特权思想严重,不能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在修身不严方面,存在有理想信念不牢,党性原则不强,自身修养不够问题;在用权不严方面,存在有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宗旨意识淡薄问题;在律己不严方面,存在有无视纪律规矩,严人宽己,为政不廉问题;在谋事不实方面,存在有作风漂浮、思想僵化,事业观和政绩观不端正问题;在创业不实方面,存在有安于现状,缺乏激情,为官不为问题;在做人不实方面,存在有当老好人,搞两面派,口是心非,表里不一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都需要我们认真去克服和纠正,做到警钟长鸣。
3、落实方法简单化。一些基层单位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存在“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贯彻会议”的现象。一些基层单位照抄照搬上级文件,并没有结合所在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出本单位切实可行的操作办法,而是遵照上级来文,不管三七二十一,不分级别,不分岗位,千篇一律,眉毛胡子一把抓,没有针对本单位特点和特色,将党委主体责任细化落实到位,更没有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解决落实到基层“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4、考核结果分离化。一些基层单位,对检查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考核,多以听汇报、看资料、搞测评为主,存在考核检查不深入,发现问题能力不强,群众参与途径不宽等问题。在考核结果的运用方面,存在着考核结果与干部评先评优联系不紧,与干部选拔任用距离较远问题;在一些基层单位,老实人吃亏的现象依然存在;个别单位带病提拔的现象依然突出,潜规则运行,关系网操作时有发生,有的基层干部,辛辛苦苦干一辈子都难以提拔成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影响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三、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工作不力的原因分析
1、思想认识不到位。一些基层单位对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不重视,认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一项务虚的工作,做做表样文章就行;有的党委负责人把“一岗双责”的要求,理解为只要自己带头廉洁自律就行了,而对下属疏于管理,放任自流;还有一些党委负责人认为查办腐败案件会影响单位经济发展,不支持纪委查办案件;有的同志认为经常在基层单位工作,低头不见抬头见,拉不下面子,动用纪律怕得罪人,担心被打击报复,影响自身前途发展。
2、职能转化不到位。一些基层单位对党委“主体责任”的职责理解不清,对“三转”要求如何转换不太清楚,只是“口”转“心”不转,“心”转“身”不转,把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只是停留在纸上,没有真正转换职能,细化安排,落实在行动上。
3、转变方式不到位。一些基层单位或出于工作惯性,或出于不愿得罪人,对党委应该承担的主体责任不愿承担,对纪委监督责任聚焦主业工作不支持,安排不到位,对单位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分工不明,在反腐倡廉工作中,存在“大家都管,结果是大家都不管;大家都负责,结果大家都不负责”的现象。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没有很好转在“点子”上。
4、责任追究不到位。一些单位,对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不主动,责任追究不积极,对违纪行为,碍于情面,不愿追究,或轻描淡写,只是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和警示约谈,较少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一些单位出现大的腐败案件问题,只注重处理当事人,对应负领导责任和监督责任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问责少、处理少,存在不想追究、不愿追究、难以追究的现象。
四、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对策建议
1、各级党委要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上。党风廉政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抓住了主体责任的落实,就抓住了关键,牵住了“牛鼻子”。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党委书记的政治责任,各级党委书记要做到知责、尽责、负责,在承担主体责任上不能有任何含糊,必须把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上,既要承担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维护稳定的第一责任,又要当好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各级党委要加强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必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要坚持依法依规办事,推动权力在阳光下操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必受监督、违法必受追究,依法依纪严惩腐败,形成责任追究不敢腐,制度健全不能腐,清正廉洁不想腐的长效机制。
3、各级党委要抓早抓小抓苗头,建立日常监管机制。要保持反腐败的高压态势,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驰而不息地把作风建设抓到底。要按照“三严三实”的工作要求,牢记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要看住一个个节点,解决一个个具体问题,在抓小、抓早、抓细上下工夫,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和绳锯木断、滴水穿石的恒心,把作风建设不断引向深入。
4、各级党委要落实好党委主体责任,强化问责机制。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就要统筹兼顾,上下贯通,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把纪律挺在前面,敢于问责,切实做到“党委主动担责不松手、党委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不甩手、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不袖手、纪委履行监督责任不缩手”。对哪些领导不力、导致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四风”问题突出,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切实做到有责必问、有错必究,“一岗双责”,“一案双查”把党委主体责任归到位,把责任追究追到位,确保中央八项规定全面落到实处,确保反腐倡廉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夏国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