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33号)通知精神,现将201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予以印发,请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干部职工度过祥和平安的节日假期。
附:201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201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
一、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调休,共3天。1月5日(星期六)、1月6日(星期日)上班。
二、春节:2月9日至15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16日(星期六)、2月17日(星期日)上班。
三、清明节:4月4日至6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7日(星期日)上班。
四、劳动节:4月29日至5月1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27日(星期六)、4月28日(星期日)上班。
五、端午节:6月10日至12日放假调休,共3天。6月8日(星期六)、6月9日(星期日)上班。
六、中秋节:9月19日至21日放假调休,共3天。9月22日(星期日)上班。
七、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9日(星期日)、10月12日(星期六)上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