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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作者:市供销社网站 发布时间:2011-07-12 点击量:17920

新乡市供销合作社

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供销社、市供销社直属公司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总社和市政府一系列关于做好今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市供销社实际情况,切实加强对商场、超市、农贸市场、专业合作社、门店等的食品经营监管,确保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成立组织,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按照省、市要求,市供销社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有关科室为成员的领导机构。各县(市、区)供销社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层层落实责任制,切实加强督导检查,保证人员到位,监管到位。

二、构建有效监管制度,确保食品经营安全。

各县(市、区)供销社要结合当前开展“瘦肉精”等食品添加剂使用超标的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活动的有利时机,牢牢把握食品安全工作重点,制定相应的食品安全经营管理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宣传教育、信息发布、应急处置等食品安全工作制度,加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定期组织开展对本系统食品经营企业的安全检查,做到早安排、早行动、早预防,确保食品经营安全。

三、加强市场流通环节,保障食品正常、安全经营。

各县(市、区)供销社要对各类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商店)等各类经营场所把好食品经营源头关,认真开展查厂家、查证件、查质量的排查工作,开展专项整治、严格监督管理,杜绝经营假冒伪劣和“三无”产品。重点检查食品生产经营资格、食品生产质量安全保证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情况、食品经营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和质量承诺等制度的执行情况。积极配合当地有关部门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掺杂使假、生产经营“三无”食品、有毒有害食品、无证件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

四、强化宣传教育,提高群众食品安全法制观念。

各县(市、区)供销社要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食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开展“瘦肉精” 等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活动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强化经营者的安全意识、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增强消费者的消费信心和安全意识,做到规范经营、诚信经营和安全经营,努力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和社会氛围,筑牢食品安全防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防止恶意炒作,维护社会稳定。

各级供销社要定期向市供销社反映当地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以便相互交流,总结经验,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发生重大事故和大案要案的,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市供销社报告。

电话传真:0373—2852822

电子邮件:xxsgxs@126.com

 

 

                          一一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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