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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新乡市供销合作社关于开展系统农资打假活动的通知

作者:市供销社网站 发布时间:2020-05-25 点击量:57699

各县(市、区)供销合作社、市农资公司:

  为规范农资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确保农民在农业生产中用上放心农资商品,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现就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开展农资自查和打假工作通知如下。

一、服务“三农”,发挥供销作用

农资供应是供销社做好服务“三农”工作的重要抓手,当前,正值 “三夏” 农业生产的重要时期,做好农资供应服务工作,对于促进农业增效、粮食增产、农民增收、保障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各级供销社、市农资公司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发挥供销社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增强农资供应工作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全力以赴保障全市“三夏”生产期间农资供应。

二、加强监管,确保农资质量

(一)健全农资监管长效机制。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省供销社制定的《河南省供销社农资质量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所属经营网点的监督和管理,实行主任、经理负责制,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与所属经营网点签订《农资质量责任书》。要严把商品质量关,坚持“三证”不全不购进、渠道不正不购进、质量低下不购进,坚决杜绝假冒伪劣农资商品进入供销社经营网络,坚守农资质量生命线,确保供销社供应的农资商品质量合格、安全可靠。

(二)开展农资商品质量检查。2020年5月至6月期间,各单位要开展一次自查自纠行动,及时组织对经营门店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建立档案,强化检查监管,规范经营行为,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对出现违法经营的租赁、承包、挂靠、加盟店等经营网点,供销社要坚决收回经营权,终止合作协议,坚决予以取缔,并追究其责任。对未按规定建立诚信经营制度、产品质量档案、购销存台账的,要责令限期整改。

(三)全力配合,开展农资打假活动。目前“三夏”生产陆续展开,各单位要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和部署,坚持“有假狠打,无假严防”的原则,确保农资打假工作顺利开展。一是要落实部门监管职责,加强对系统内农资网点监管,通过自查自纠、日常监管、专项检查等多种途径,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防范风险。要主动落实工作职责,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坚持农资监管常抓不懈,做到常抓常管、严抓严管,保障农资打假工作取得实效。二是积极配合农村农业、公安、市场监管等执法部门开展对所属门店进行农资商品质量专项检查。三是加强农资打假宣传教育,开展涉农法律法规、农资识假辩假、农资使用技术等宣传活动,并鼓励农民积极参与打假,提高农民群众识假辩假和自我保护能力。

四、创新模式,提高服务水平

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庄稼医院的职能作用,逐步适应现代农业生产的需要,创新为农服务模式,推行全程托管、订单服务、技术承包、技物结合等服务形式,开展测土施肥、配方用药、技术咨询和农民培训等服务,指导农民合理施肥、安全用药。要广泛开展农资科技咨询服务活动,进行农资科技宣传,为农民群众提供病虫害防治、新肥新药推广、农资识假辩假等咨询服务,增强农民科学种田意识和识假、辩假能力,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引导农民科学种田。要积极开展便民服务,采取增加人员、延时经营、拆整卖零、电话微信预约、送货上门等措施,方便农民购买,保证随到随购、随要随送。

五、加强跟踪督促,及时反馈信息

(一)加强价格跟踪。针对当前部分农资商品价格上涨较快问题,各单位要加强对春耕农资供应的监督管理,开展农资价格监测,及时掌握农资供应价格及市场行情变化,做好价格走势分析,并及时向市社反馈信息。

(二)加强信息反馈。“三夏”期间,各单位要及时反馈在农资经营及打假工作中出现的市场脱销、价格波动大、重大经营质量事件等突出问题。对于涌现的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和出现的重大情况要及时上报市社业务协调科,做到高效运转、联络畅通。

 

         2020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