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市供销社网站 发布时间:2020-04-09 点击量:49129
按照《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河南省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中心建设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贸〔2019〕80号)、《新乡市供销合作社关于组织评审省级财政支持为农服务中心建设试点单位的通知》精神,经各县(市、区)自愿申报、专家评审、市社研究通过等程序,确定辉县市为农服务中心、延津县延寿为农服务中心为试点单位。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0年4月9日-2020年4月16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可向市供销社实名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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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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