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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 关于转发《河南省现代农业研究会 河南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关于举办2015“河南合作经济年度成就奖”评选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市供销社网站 发布时间:2016-02-19 点击量:15647

 各县(市、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市直各单位:

现将《河南省现代农业研究会 河南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关于举办2015“河南合作经济年度成就奖”评选活动的通知》(豫农研〔2016〕1号)转发你们,请高度重视,大力弘扬扁担精神,提升服务三农能力,扩大供销社知名度,积极参加评选活动。于2016年3月18日前将推荐材料报市社社团发展科。
附件:关于举办2015“河南合作经济年度成就奖”评选活动的通知(详见中原合作网文件通知栏2016年1月25日)
联系人:王艳
电 话:2852866
邮 箱:xxgxstk@163.com
 
 
                                      2016年2月19日
 
 
 
附件:
关于举办2015“河南合作经济年度成就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豫农研〔2016〕1
 
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和农村经济改革的顺利推进,我省合作经济也得到了蓬勃发展,成为一支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截至2015年年底,我省拥有专业合作社的数量已达11.56万个,在引领农民走向市场、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繁荣农民生产生活中发挥了重大作用。为集中展示我省合作经济发展成果,大力推介我省合作社产品和品牌,进一步激励广大合作社工作者投身合作经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以促进我省现代农业快速发展,河南省现代农业研究会、河南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决定联合举办2015“河南合作经济年度成就奖”评选活动(本次活动由河南经济报、中原合作网承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奖项设置
2015河南合作经济年度人物奖(20名,十大新闻人物、十大领军人物)
2015河南具有影响力合作社产品品牌(20个)
2015河南二十佳合作社(20个)
二、评选范围
(一)2015年度在河南合作经济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并产生广泛影响或对河南合作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人物。具体包括:
1.城乡各种合作经济组织的实践者。包括城乡供销合作社、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城乡消费合作社、住宅合作社、合作制企业等所有合作经济性质组织的成员。
2.负责合作经济领域政策制定、组织管理等工作的国家公职人员。
3.从事合作经济理论研究、实践探索的学者、学生、非政府组织成员。
4.从事合作社事业3年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社长、理事长,专业协会会长除外),遵纪守法,有新闻性、代表性的人物。
(二)2015年度在河南合作社产品中具有较高知名度和美誉度、较强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国家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农民合作社的产品及其他类型合作社的产品品牌。
(三)所有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带动能力强、组织机构完善、内部管理民主、财务管理规范、运行服务良好、经营成效显著的各类合作社。
三、评选标准
  评选委员会评价参选者、参选品牌、参选合作社入围资格的标准如下:
  (一)年度人物
1.理念。具有坚定的合作制信念、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忘我的奉献精神和执着的民主意识;
2.实践。参与合作经济运作、引领合作经济发展、提升合作经济形象、壮大合作经济实力;
3.创新。开拓合作新天地,做出独特新贡献;
4.影响。区域内有声誉、行业中有威望、言行里有价值、社会上有地位。
  (二)具有影响力合作社产品品牌
1.产品产地在河南;
2.产品由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合作社生产;
3.产品有注册商标;
4.产品有包装;
5.符合国家有关质量安全和检验检疫规定;
6.产品适应市场需求,具有较高知名度、较高市场占有率,产品生产能力强、规模大、效益好,具有区域优势和特色,在当地经济中占有重要位置;
7.年销售额在200万元以上,为本地区、本行业领军品牌;
8.有固定的生产基地,有严格的质量标准,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产品在全省处于同类产品领先水平,建立可追溯产品流通安全管理体系;
9.参选合作社有优秀品牌建设意识,无质量安全事故;
10.以原产地命名的产品,应具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明确的地域界定证明;
11.农产品需通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产品质量认证。
(三)二十佳合作社
1.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正常运作两年以上;
2.守法诚信经营。合作社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无坑害社员及其他社会成员的不良记录;合作社所在地农民认可度较高;
3.组织机构完善。有符合实际的章程,依法设立了理事会、监事会和社员(代表)大会;规章制度健全,内部工作机构设置合理,职能明晰;
4.内部管理规范。合作社有规范的章程并按章程开展活动与管理;
5.运行服务良好。为成员统一采购物资,开展技术培训,统一组织产品销售,并能按照合作社实际,制定统一的生产技术规程,产品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或有机农产品认定认证,拥有自主农产品品牌,品牌知名度较高,统一产品包装。获得省(市、区)级以上示范社称号的合作社优先;
6.带动能力较强。围绕当地农业主导产业或优势特色产业设立,产业规模较大,发展潜力明显,成员同比增收显著,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社员80%以上的农产品由合作社销售,80%以上的农资由合作社配送;解决社员在科技推广应用、灌溉用水、农机作业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成效显著;
7.勇于发展创新。生产类合作社至少有一项统一注册商标;推广一项以上新技术;有一项以上产品获“三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或国家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消费、服务等合作社,不断开拓服务领域和经营范围,并成绩突出;
8.经营成效显著。合作社及其实体运行良好,有一定数量的盈余,与成员利益联结紧密,并能按照法律要求进行盈余分配。
四、评选原则
1.本评选活动秉持民主、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由专家评选委员会负责,评选活动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工作,在全省范围内进行。
2.本评选为公益性、非营利性活动。
3.推荐、自荐单位或个人应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4.诚实守信是所有候选人、候选产品品牌、候选合作社的普适要求,如有任何可证实的公开质疑,将取消参选资格。
5.主办单位接受社会公众监督,若对候选人、候选产品品牌、候选合作社有异议,可在公示结束前向主办单位反映。
五、评选办法
本评选实行推荐和自荐相结合、社会公众投票和专家投票相结合以及专家评委会综合评议票决的办法,其中社会公众票占50%、专家评委票占50%
(一)参评河南合作经济年度人物,按照评选程序报送《2015河南合作经济年度人物推荐表》时,需作为附件同时报送1500字以内参选人物主要事迹材料1份。
(二)参评具有影响力合作社产品品牌,每个合作社只推荐自荐1个产品品牌,按照评选程序报送《2015具有影响力合作社产品品牌申报表》时,需作为附件同时报送以下材料:
1.合作社基本情况、工商执照复印件及产品介绍、5幅产品照片、注册商标图案照片。
2.产品商标注册证、产品认证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3.产品所执行的国家、行业、地方或企业标准(需由质监部门备案)复印件。
4.有关检测部门对申报产品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复印件。
5.获奖证明、登记证书、包装图片等其他证明材料。
(三)参评二十佳合作社,按照程序报送《2015二十佳合作社申报表》时,需作为附件同时报送以下材料的复印件各1份: 
1.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2.获得的名特优产品证书,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或相应生产基地认证证书,地理标志认证证书,知名(著名、驰名)商标证书。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产品注册商标证书。
4.本合作社及主要负责人获得的各级表彰证书。
推荐自荐者可登录中原经济网下载《2015河南合作经济年度人物推荐表》、《2015具有影响力合作社产品品牌申报表》、《2015二十佳合作社申报表》。申报时,请将所有的材料邮寄至郑州市纬五路12号供销大厦1038房间,同时报送word格式的电子文档(邮箱:hnjjbs001@163.com)。
六、评选程序
第一阶段:推荐自荐收集候选人、候选产品品牌、候选合作社(120331);
第二阶段:确定候选人、候选产品品牌、候选合作社(416日);
第三阶段:公众投票(47415);
第四阶段:确定当选人物、当选产品品牌、当选合作社(416420);
第五阶段:颁奖(430左右)。
  人:郭新建   15838308685   
蔡淑珍   13674990063
刘红丽   0371-65951159 
李亚卓   18703836655
 
附件1. 2015河南合作经济年度人物推荐表
2. 2015河南具有影响力合作社产品品牌申报表
3. 2015河南二十佳合作社申报表
 
          
 
河南省现代农业研究会   河南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
     2016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