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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关于加强中秋国庆期间党风廉政建设的通知

作者:市供销社网站 发布时间:2015-09-11 点击量:13232

关于转发中共新乡市纪委
《关于加强中秋国庆期间党风廉政建设
的通知》
 
市社直属各公司:
现将市纪委新纪发〔2015〕12号文《关于加强中秋国庆期间党风廉政建设的通知》关于转发给你们,要求各公司严格执行,切实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新乡市供销合作社
2015年9月11日

 

 

 

 

 
 

 

中共新乡市纪委
关于加强中秋国庆期间党风廉政建设的通知
 
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监察室,委局各派驻机构:
中秋、国庆临近,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紧盯重要时间节点,驰而不息纠正四风,营造风清气正的过节氛围,现就加强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通知如下:
一、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及金融机构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严禁用公款购买月饼等节礼,严禁以汇报工作、过节慰问等名义向上级机关和相关单位赠送月饼等节礼,严禁向领导干部个人赠送月饼等节礼,严禁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用公款为到风景区旅游的单位和个人购买门票和提供接待服务,严禁以参观学习、集中培训、拓展训练等名义公款旅游。
二、各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发挥好示范作用,严格执行《廉政准则》,严禁收受单位或个人赠送的月饼等节礼,严禁利用公务灶或采取其他隐蔽方式等公款吃喝和相互宴请,严禁参与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严禁擅自使用已封存车辆和公车私用,严禁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严禁要求下级单位安排非公务接待和报销不合理费用,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
三、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在节前开展廉政教育活动,通过廉政短信等形式经常警示提醒,防止违规违纪问题发生。要加强公务用车管理,除值班车辆外,其他公务用车一律封存,值班车辆不得在市内外景区、高消费娱乐场所等非公务地点停放。
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畅通信访渠道,对市县联动、剑指四风’”网络监督举报曝光专区和电话、短信等接受的反映举报快查快办,及时向群众反馈查处情况。要组织持续不断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公款购买赠送节礼、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乱发津贴补贴等突出问题。要加大执纪问责力度,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在报纸、电视等媒体和网络建立市县联动、剑指四风’”专栏,保持点名道姓公开曝光的常态化,持续释放从严治党的强烈信号。
五、市纪委将于中秋、国庆期间在全市范围内组织监督检查,对发现的疑似问题先曝光再查处。各县(市、区)纪委和市直各单位纪检组(纪委)要在节后及时向市纪委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附:中秋\国庆期间监督检查报表
 
 
 
中共新乡市纪委
2015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