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供销社,市社有关单位:
现将《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做好2015年春耕农资供应服务工作的通知》(豫供文〔2015〕13号)转发给你们,望接通知后,要全力以赴做好春耕农资供应服务工作,树立供销社为农服务的良好社会形象。
新乡市供销合作社办公室
2015年4月15日
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做好2015年春耕农资供应服务工作的通知
豫供文〔2015〕13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供销合作社,省社直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2015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今年农资供应工作,全力服务我省春耕农业生产,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提高思想认识。当前,正值春耕时节,做好农资供应服务工作,有利于促进农业增效、粮食增产、农民增收,对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服务我省粮食核心区建设意义重大。各级供销社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发挥供销社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增强发展意识和政治责任,全力以赴做好春耕农资供应服务工作,为农业生产提供有力保障。
二、精心组织,保证货源充足。各级供销社及农资经营企业要做好需求调查,把握市场行情,抓住春耕用肥旺季的有利时机,采取有力措施,采购质优价廉的农资商品,搞好自储、代储和联储,备足备好农资商品。对急需农资商品要抓紧采购,对合同货源要抓紧催调,对库存商品要抓紧投放,对市场需求要抓紧供应,确保农资商品供应充足。
三、连锁经营,维护市场稳定。各级供销社要履行社会责任,发挥网点覆盖乡村延及周边的优势,大力发展总经销、总代理和连锁配送经营业务,将农资连锁经营和种粮大户、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机结合起来,合理调剂货源,确保农资商品不断档、不脱销。要在价格稳定的前提下,尽力降低经营成本,最大限度地让利于民。
四、加强管理,确保货真价实。各级供销社及农资经营企业要按照“诚信供销社”的要求,依法经营、诚信经营,推行农资明码标价制度,建立完善购销台账,规范企业经营行为,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要严把商品质量关,坚持“三证”不全不购进、渠道不正不购进、质量低下不购进,坚决杜绝假冒伪劣农资商品进入供销社经营网络。
五、创新模式,提高服务水平。要适应农业生产规模化、区域化、专业化、标准化转型的需要,依托庄稼医院、综合服务社、专业合作社等基层服务组织,创新服务模式,推行全程托管、订单服务、技术承包、技物结合等服务形式,开展测土施肥、配方用药、技术咨询和农民培训服务,指导农民合理施肥、安全用药。要积极开展便民服务,采取增加人员、延时经营、拆整卖零、电话预约、送货上门等措施,方便农民购买,保证随到随购、随要随送。
六、加强监管,保障春耕生产。各级供销社要加强对春耕农资供应的监督管理,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及时掌握农资供应的价格动态和工作动态,随时向当地政府和省社反馈信息。要配合农业、公安、工商、质检等部门,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商品的行为,维护农民权益,保障春耕生产。
各地在春耕农资供应服务工作中的好做法、好典型以及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与省社发展与改革处联系。
联系人:李 航 张 冰
联系电话:0371-65956683、65957123
电子邮箱:hnssfgc@163.com
201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