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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新乡市供销合作社关于做好春耕农资供应及打假监管工作的通知

作者:市供销社网站 发布时间:2015-02-28 点击量:14337

各县(市、区)供销合作社、市社直属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八部委电视电话会议和省政府关于保障春耕农资供应、稳定农资价格、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满足农业生产需要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春耕工作的领导。我市是农业大市、产粮大市,做好农资供应保障和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工作,关系到农业增效、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关系到社会大局的和谐稳定。各级供销社一定要站在讲大局、讲政治的高度,把保障农资供应作为2015年一项政治任务来落实,作为一项民心工程来完成,作为一项社会责任来履行,切实加强领导,增强责任,精心组织,全力支援春耕农业生产。
二、备足货源,保障春耕农资供应工作。各级农资经营企业要积极开展调查研究,详细了解农资需求情况,定期召开市场分析会,准确把握春耕农资供求特点,结合当地农业生产的实际需求,加强与省内外大型企业的合作,建立产销合作联盟,巩固货源基础,搞好代储联储。要采取信贷、自筹、职工集资等多种形式筹措资金,采购各类名优农资商品,及时组织调运,加大市场投放量,提高资源的控制力和市场的调控力,促进农资供应总量平衡。要采取建立购销台帐、预约登记等办法,针对农民所需个别存在缺口的品种,通过经营网络调剂和组织业务人员购进,满足春耕期间农民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
三、连锁配送,维护市场稳定。要坚持开展物流配送、连锁经营的农资经营方向,加强合作,联合发展,采取多种形式改造经营网点,完善服务功能,构建安全供应体系。要发挥农资经营网络的优势,打造一批连锁配送网络品牌,把农资商品直接供应到农户,减少流通环节,节省流通费用,维护农资价格合理稳定。要发挥供销合作社人员懂经营、善管理的优势,降低经营成本,最大限度地让利农民,保证农民从流通领域得到国家支农惠农政策的好处。          
四、搞好服务,开展好科学指导。要积极开展送货下乡、送技术进村、送帮扶到户等多种形式的服务活动,不断扩大经营服务的覆盖面,增加购销额度,提升市场竞争力。农资经营企业要采取增加经营服务人员、延长营业时间、开展电话预约、送货进村、送货到田间地头、商品拆整卖零等措施,方便农民购买,保证随到随购,随要随送。要积极创造条件,大力开展测土配方施肥科技服务和农民培训、科学施肥、病虫害防治技术培训服务,引导和教育农民科学种田。
五、切实增强做好农资打假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农资商品质量直接关系到全市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是供销合作社取信于民、服务三农的重要体现。全市各级供销合作社和农资经营企业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全面建立和实行农资质量一把手负责制,明确领导和责任人,建立起严格的商品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程序,细化职责分工,确保人员到位、措施到位,保证农资质量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六、集中开展春耕农资经营质量检查活动。全市各级供销合作社要立即开展农资经营质量大检查活动,采取自查、互查和抽查相结合,对所属农资企业和农资经营网点逐一检查,要重点检查农资商品配送中心、农资连锁直营店、加盟店和租赁、承包、挂靠的经营网点。农资经营企业要对库存农资进行全面清点,及时清理过期失效农资,同时加强进货渠道管理,增强识假辨假能力,对假冒伪劣农资进行登记造册、集中销毁,并列入黑名单,决不让农资商品经营出问题。
  七、建立健全农资质量监控长效机制。一是狠抓重点经营主体。以农药、化肥、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机及零配件等为检查内容,在农资经营市场、农资集散地和连锁网点等重点经营主体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力量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农资产品,确保全市供销合作社农资供应真正使农民放心。二是坚决杜绝无证照经营。配合有关部门严格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和农资产品的市场准入,坚决杜绝无证照经营。三是狠抓经营流通薄弱环节。要根据农时季节和本地农业生产实际需要,制定有针对性的农资检查计划,提高检查密度,扩大检查范围,跟踪农资销售流向,杜绝不合格农资商品从本系统进入农业生产领域。四是加强农资打假整改力度。对在农资自查、群众投拆举报和媒体披露等各种途径中暴露出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到位,情节严重的要移交有关部门严肃查处。
各县()区在春耕农资供应工作中,有好的经验、做法和出现重大情况要及时上报。
  联系电话:2852572
  手机:15670590180    联系人:郭建新
  传真:2852822        信箱:xxsgxs@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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