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供销社、市直属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室关于服务“三秋”生产做好农资供应工作的通知》豫供办[2014]36号文件精神,切实履行供销社为农服务职责,扎实做好2014年“三秋”生产期间农资供应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秋收麦播农资供应
我市是农业大市、产粮大市,做好农资供应保障工作,关系到农业增效、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关系到社会大局的和谐稳定。目前,全市秋收麦播陆续开始,各级供销社要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提前谋划,积极筹备,切实做好“三秋”生产期间的农资供应工作,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落实好、完成好各项农资供应任务,为实现“全年粮食增而不减”的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二、积极抓好货源,确保农资商品供应充足
各级供销社和农资经营企业要采取有力措施,努力筹措资金,组织业务骨干,抓紧采购质优价廉的农资商品,早调动、早入库、早投放。要深入基层,深入农资供应第一线,调查掌握农民群众的真实需求,了解农资商品供应情况,解决农资供应中出现的问题。要积极协调系统农资企业与省内外大型企业签订购销协议,采购名优农资商品,开展战略合作,建立产销联盟,切实打牢货源基础,确保农资市场供应不缺货、不断档,以充足的货源维持市场稳定,保持价格平衡。
三、坚持诚信经营,保障农资商品质量安全
各级供销社要按照打造“诚信供销社”的要求,加快农资经营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进货验收制度、索证索票制度、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制度,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农资经营企业要严把农资商品进货质量关,坚持“三证”不全不购进、渠道不正不购进、质量低下不购进,坚决杜绝假冒伪劣农资商品进入供销社经营网络;坚持降效变质不销售、数量不足不销售,真正让农民群众买的放心、用的安心。各级供销社要继续推进农资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努力实现产品可识别、状态右记录、信息可查询、去向可追踪,自觉维护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四、创新服务模式,指导秋收麦播农业生产
各级供销社要指导农资经营企业继续扩大连锁经营业务,减少流通环节,降低经营成本,最大限度的让农民群众得到实惠。农资经营企业要采取增加经营服务人民、延长营业时间、送货进村入户等措施,保证农民群众随到随购、随要随送。要适应农业规划化、区域化、专业化、标准化转型的需要,创新服务模式,推行全程托管、订单服务、技术承包、技物结合等服务形式,开展测土施肥、配方用药、技术咨询和培训服务,引导农民科学种田。要组织技术人员、销售人员深入到田间地头,根据土壤结构、种植品种、气候条件等因素,为农民群众提供可定制的农资、农技服务,帮助农民搞好农业生产。
五、加强监测督导,确保农资市场消费安全
各级供销社要深入一线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发挥农资经营网络和众多农资零售点的监测作用。密切关注市场行情,及时掌握农资商品的价格信息,随时向当地政府和市社反馈信息。要加强业务指导,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确保农供应工作有序开展。要积极配合工商、质监等部门,做好“三秋”生产中的农资打假治劣工作,严肃查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坑农害农行为,维护农民利益,树立供销社良好的社会形象。
201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