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
安全生产工作大检查的通知
市供销社直属各单位:
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新安委办[2013]71号)文有关要求和市供销合作社主任办公会精神,为切实做好系统及直属单位安全工作,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系统内“双节”期间安全稳定,现就此次开展安全生产自查及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工作自查
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市供销社直属各单位要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一次拉网式的自查,从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及落实、安全设施配备、安全隐患整改、安全教育培训等诸环节进行全面认真地自查自纠,查改事故隐患、堵塞管理漏洞、严防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对自查情况及查找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市社经济发展科。
二、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时间安排
(一)检查时间。2014年1月1日至3月31日。市社将组成检查组对所属各单位每月进行不低于两次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二)检查内容。对烟花爆竹、棉花等重点商品。商场、市场、超市、仓库、加油站等重点经营场所及人员密集地方进行重点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1、检查安全管理情况。要求:定期开展安全自查,建立并落实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重点特殊岗位人员持证上岗。
2、检查烟花爆竹安全经营情况。要求:经营单位按规定办理有经营许可证、购进的烟花爆竹产品生产许可证、运输烟花爆竹办理危险品运输许可证。仓库与邻近国道、省道、居民区、加油站等的外部距离符合要求;仓库建筑结构符合省安监局制定的建设标准;消防安全设施配置齐全有效、符合要求。
3、检查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情况。要求:灭火器配置数量充足、完好有效,摆放位置醒目,便于取用;消火栓数量、水压符合要求,消防栓箱醒目无遮挡,水带、水枪齐全好用;自动消防设施运行正常;灭火器检查、消防栓试压和自动消防设施运行情况记录齐全。
4、检查重点部位安全管理情况。要求:消防控制室、配电室有专人值班,有值班记录;员工宿舍内,严禁存放酒精等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不得使用电炉等大功率电热设备;商场、仓库周围等场所严禁带入、存放或违章经营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车间、仓库、经营场所内不能设置员工宿舍;危险区域要有明显的提示标志。
5、检查消防通道畅通情况。要求: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疏散楼梯不堵塞、占用、锁闭,保持畅通;疏散门的开启方向符合要求;疏散指示标志醒目、无遮挡;应急照明设施符合要求,完整好用;消防车通道保持畅通。
6、检查安全用火、用电、用气情况。要求:禁烟禁火场所必须设置明显的禁烟禁火标志;用电用气设施、设备要符合安全标准;公共场所杜绝在营业期间动用明火和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施工现象。
7、检查食品安全经营管理情况。要求:食品原料购进渠道正规,建立购进档案;操作人员有健康证,对进入操作间的人员要有严格的防范措施;消毒设施要完备,不存在质量隐患。
三、检查方法及步骤
(一)开展自查。市供销合作社直属各单位要按照上述检查内容及标准,立即开展一次拉网式自查,将自查出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及时上报市社经济发展科。
(二)组织检查。从1月1日起,市供销合作社将对直属单位进行不定期督导检查。特别是对重点经营场所、重点部位、重点环节,要到现场实地察看。
(三)实行边查边改。在自查、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隐患,能够立即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限期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坚决停产停业。
四、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
(一)实行隐患整改责任制。对各单位发现的隐患,实行单位一把手负责制,明确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对重大隐患实行领导包干、责任到人。
(二)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及时进行整改或整改措施不力的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管理人、直接责任人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发现渎职、失职行为的从重、从快处理。
(三)实行安全工作报告制度。从1月1日起,市社直属各单位对发生重大安全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要及时向市社经济发展科进行报告。
(四)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执行值班规定,坚决杜绝脱岗、漏岗现象的发生。
五、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要求
(一)认真负责。检查组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树立严、细、实的工作作风,严格细致进行督导检查,不走过场、不敷衍了事,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突出重点。检查组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单位、重点场所、重点部位、重点内容进行检查,堵塞重大安全管理漏洞,查处重大安全隐患,严防发生群死、群伤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安全责任事故。
(三)促进整改。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能当场整改的,当场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整改。
新乡市供销合作社
201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