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新乡市反诈中心 发布时间:2022-07-14 点击量:15943
看到这里,你是不是觉得自己找到了发财渠道?
但是,实际情况是……
2021年10月份,长垣市王某应朋友李某邀请,携带自己的银行卡来到郑州,之后使用自己的银行卡替他人过账四十余万元。2021年11月9日王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长垣市公安局抓获并于当日依法刑事拘留。
新乡公安、邮储银行提醒广大群众:勿将个人银行卡、手机卡、网络实名制账号等出租、出售、出借给他人。
银行卡属于实名制认证,如果贪图小便宜出借、出售自己名下的银行卡,有可能被不法分子用来从事违法犯罪、洗钱活动,给自己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相关人员5年内将被暂停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及支付账户所有业务,不能在所有银行机构开立银行卡和企业对公账户,不能注册支付宝账户,不能开通微信收发红包和转账功能等等。
相关人员甚至可能涉嫌触犯我国《刑法》规定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如果身份证被用于冒领信用卡,出现恶意透支等问题,会导致个人信用受损,要承担还款的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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