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新乡市反诈中心 发布时间:2022-07-14 点击量:16145
看到这里,你是不是觉得自己找到了发财渠道?
但是,实际情况是……
2021年10月份,长垣市王某应朋友李某邀请,携带自己的银行卡来到郑州,之后使用自己的银行卡替他人过账四十余万元。2021年11月9日王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长垣市公安局抓获并于当日依法刑事拘留。
新乡公安、邮储银行提醒广大群众:勿将个人银行卡、手机卡、网络实名制账号等出租、出售、出借给他人。
银行卡属于实名制认证,如果贪图小便宜出借、出售自己名下的银行卡,有可能被不法分子用来从事违法犯罪、洗钱活动,给自己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相关人员5年内将被暂停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及支付账户所有业务,不能在所有银行机构开立银行卡和企业对公账户,不能注册支付宝账户,不能开通微信收发红包和转账功能等等。
相关人员甚至可能涉嫌触犯我国《刑法》规定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如果身份证被用于冒领信用卡,出现恶意透支等问题,会导致个人信用受损,要承担还款的连带责任。
新乡市供销合作社 主办 版权所有: 新乡市供销合作社 2008-2024 地址:新乡市卫滨区胜利南街275号 邮编:453000
电话:0373-2852822 邮箱:xxsgxsxx@qq.com 备案号:豫ICP备18022697号-1 豫公网安备 41070302000007号
返回顶部
0373-2852822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