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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新乡市供销合作社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暗访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攻坚行动的通知

作者:市供销社网站 发布时间:2019-01-10 点击量:15065

各县(市)、区供销合作社,市社直属各公司:

为深刻汲取近期各类事故教训,确保全供销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社决定自2019年1月上旬到2019年6月底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暗访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攻坚行动(以下简称攻坚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隐患就是事故”和“安全生产没有淡季”意识,推动安全生产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全面落实。集中精力、人力、物力全面开展攻坚行动,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严查整治,对各类事故隐患“零容忍”,有效预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营造良好稳定的平安供销环境。

  二、攻坚行动范围和重点

  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对全市供销系统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经营场所开展覆盖式的攻坚行动。重点在以下领域开展排查整治:

  (一)烟花爆竹领域

  1.烟花爆竹经营“下店上宅”“前店后宅”情况;

2. 烟花爆竹经营企业执行流向登记制度和安全禁令情况;

  (二)人员密集场所

  1.商场、宾馆、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巡逻检查、守卫防护、事故隐患和问题排查等制度落实情况;违规采用易燃可燃装饰装修,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问题情况;

  2.学校校舍、机房、食堂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3.商贸流通和服务企业、占道经营场所防火、燃气液化气使用安全和交通问题。

  三、时间安排

攻坚行动按照“自查、督查、整改、约谈、问责”五个步骤进行,大力抓好各级各单位自查自改、系统督导检查和长效机制建设等工作,分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1月10日至2019年1月15日)。主要工作任务是各级各单位制定攻坚行动工作方案,安排部署工作,广泛进行动员。

  (二)单位自查阶段(2019年1月15日至2019年4月15日)。主要工作任务是各县区供销社和直属公司进行安全生产自查,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梳理,列出清单,进行隐患整治;直属各单位2019年1月15日前进行安全生产自查,发现隐患,登记造册,进行整改。

  (三)督导检查阶段(2019年1月15日至6月20日)

  1.督导各县区供销社(2019年4月10日至6月20日)。主要工作任务是上级社督促下级社对安全生产自查中发现的隐患进行彻底整改,全面履职尽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督查直属各单位(2019年1月15日至2月3日)。各供销社抽调专业人员组成督查组,对重点直属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同步进行春节期间安全生产检查),查安全隐患整改情况、重点部位安全制度落实情况、岗位值班情况及安全会议、教育培训情况等。

(四)总结巩固阶段(2019年6月21日至6月30日)。主要工作任务是各县区供销社、直属各单位对排查有遗漏、整改不到位、隐患未根除等问题针对性进行补救,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各项制度,健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

四、有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县区供销社、直属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担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组长,亲自研究部署、制定行动方案、压实整治责任、确保取得实效。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七查七看”(查工作部署,看是否制定实施方案并贯彻落实;查履职尽责,看各级管理人员和各岗位是否认真落实隐患排查整治责任;查隐患整改,看已发现的隐患是否进行整改或制定整改计划;查建章立制,看是否建立健全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安全生产“三项制度”;查制度执行,看是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制度;查隐患上报,看是否按规定要求向有关部门如实上报隐患;查隐患台账,看是否建立日常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台账并及时更新完善)的要求,全面自查自纠,结合双预防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和春节期间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全面督促隐患整改。县区供销社和直属公司要督促所属单位对排查出的隐患制定整改方案,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做到“五落实”,整改结束后及时销号。要创新工作方法,鼓励职工反映或举报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事件和人物,一经调查核实,立即追责问责。

  (四)层层落实联系责任。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三管三必须”和属地管理原则,落实攻坚行动领导联系责任。各县区供销社和直属公司主要负责人要把握攻坚行动的进展步骤,每月至少带队暗查暗访或督促检查1次,其他负责人不少于两次。

  (五)严格安全责任追究。要按照“隐患就是事故、发现就要处理”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攻坚行动中发现的隐患按照严重程度、整改情况,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对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不力的单位及责任人,依法从严追究相关责任。因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据事故原因和性质,对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人员严肃追究责任。

(六)做好信息上报工作。2019年1月15日前,社直属各单位要制定攻坚行动工作方案,上报市社经济发展科,并开展安全生产自查。攻坚行动过程中的工作进展情况、好的做法、典型案例等,及时报告。

2019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