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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新乡市供销合作社关于做好“三夏”农资供应工作的通知

作者:市供销社网站 发布时间:2017-05-31 点击量:14116

新乡市供销合作社

关于做好“三夏”农资供应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供销社,市社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季节变化,今年“三夏”物资供应工作马上来临,供销社系统要对“三夏”物资组织供应工作及早做出部署,千方百计做好化肥、农药、种子、农膜等农业生产资料的供应保障工作和市场调节,稳定市场价格,强化措施,满足农业生产物资的需要,因此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三夏”物资组织供应工作

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明确要求,供销合作社要发挥在农村流通中的主渠道作用,服务好农业生产。做好“三夏”物资组织供应工作,既是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农民对供销社的殷切希望,也是供销社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统筹城乡发展中争服务、争贡献的迫切要求,更是履行职责、扩大购销业务、提高社会和经济效益、加快供销社二次创业进程的切实体现。对此,各级供销社要高度重视对“三夏”物资组织供应,切实加强领导,把做好“三夏”物资组织供应工作作为当前重要工作来抓,主动适应农资市场不断变化的新形势,发挥供销社经营服务网络优势,集中力量组织农资供应,满足广大农民“三夏”农业生产的需要。

二、积极组织货源,做好“三夏”物资商品供应

各级供销社和农资经营企业要采取有力措施,集中人力、物力和资金投入“三夏”物资组织供应工作。要组织业务骨干,争时抢季对急需农资商品抓紧采购、对购销合同货源抓紧催调;要制定完善“三夏”物资供应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要建立督导值班制度,要实行供应报告制度。要组织广大职工对库存商品抓紧投放,对市场需要抓紧供应。领导同志要深入农资供应第一线,了解、检查农资货源的到位和供应情况,加强信息预测工作,掌握价格信息,并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农业结构调整的情况,确保组织供应试销对路的农资商品。

三、严格执行农资价格政策,让利于民

各级供销社及其所属的农资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有关部门出台的农资价格政策,积极发挥平抑农资价格、稳定农资市场、维护农民利益的作用。农资经营门店要按照规定实行明码标价。要发挥网络优势,通过连锁经营、开架销售和开展配方施肥、送货下乡等形式多样的便民服务,把农资商品送到田间地头、送到农民手中。要合理布设农资供应点,千方百计满足农民购买需要。要充分发挥专业合作社、村级综合服务社等经营网点的优势,让农民真正的利用自己的组织实现自己的愿望、购买自己所需的、得到应得的实惠。

四、搞好诚信经营,严把商品质量关

各级供销社要按照打造新型为民服务体系的要求,加强诚信宣传教育,提高诚信意识。要以高度的责任感,把好“三夏”物资进货质量关、储存关和销售关,坚持从正规厂家进货,严禁经营“三无”产品。坚决杜绝假冒伪劣农资商品。供销社农资经营企业要积极推行质量信誉卡制度,组织货源做到“三不进”,即:假冒伪劣的不购进、“三证”不全的不购进、渠道不正的不购进。商品销售要做到“三不出”,即:降效变质的不出库、数量不足的不出售、包装破损的不出店,确保农资商品质量,让农民用上“放心肥”、“放心药”,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利益。

五、加强业务指导,及时反馈工作动态

在服务“三夏”生产期间,各级供销社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农资供应的价格动态和工作动态,随时向当地政府和市供销社反馈。要善于发现和推广典型,加强指导和协调,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各县(市)、区供销社要认真做好总结,对“三夏”工作出现的问题及时报市社业务协调科。

 

   

 

2017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