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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市供销社网站 发布时间:2015-06-15 点击量:16127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新乡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
2015年5月22日

新乡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推动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激发经济社会发展内生动力和创造活力,切实巩固我市近年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成果,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高效便民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问题导向,重点解决取消下放调整的项目“含金量”不高、审批运行不规范高效、后续监管措施不到位等问题,打破“玻璃墙”,打通“最后一公里”,主动适应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推进法治型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全面提升优化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
  二、主要任务
  围绕我市“清家底、减审批、强监管、优服务”整体改革部署,针对改革中发现的企业群众对改革成效感受不明显、行政审批和服务不规范不透明、后续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今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如下:
  1.清理一批“含金量高”的行政审批事项。再取消和调整一批制约经济发展、束缚企业活力创造力、影响群众创业就业的行政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企业群众办事门槛。坚持“能放则放”,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由市级审批的事项,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县级政府管理更为方便有效的审批事项,原则上一律下放县(市)、区管理;下级机关做实质性审查、上级机关做程序性审批的,通过委托授权等方式放权给下级政府管理。
  2.切实做好国务院、省政府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衔接落实工作。坚持发布一批、落实一批,确保各项简政放权措施落地。国务院和省政府决定取消的,一律取消;下放至市本级职能部门的,明确承接部门,要接得住、接得好,防止出现监管真空;下放至县级政府职能部门的,明确下放至相关职能部门,市级一律不得截留,同时协助县级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承接工作。
  3.全面取消或调整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按照《国务院关于清理国务院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国发〔2014〕16号)要求,全面完成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工作,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将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或依法调整为行政许可,将面向地方政府等方面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或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持续清理以红头文件设立的具有审批性质的管理事项,规范行政管理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市直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15年7月底前
  4.建立行政审批标准化体系。以“合法化、规范化、标准化”为要求,按照“简化、便民、合理、明晰”的原则,从权力要素标准化、审批流程标准化、裁量准则标准化、服务方式标准化四个重点环节入手,逐步形成完备的标准化体系,最大限度减少自由裁量和“寻租”空间,大力提升行政审批服务水平。建立我市行政审批标准化目录并对外公布,形成对内能在全市通用,对外可复制推广的经验模式。
  5.清理规范行政审批前置要件。对行政审批项目的合法性进行审核,清理无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前置要件,将行政审批前置要件纳入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目录,明确申报材料、涉及中介服务收费情况、办理部门、办理依据、办理时限等要求,并对社会公开发布。
  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办、市直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5年7月底前
  6.完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严格按照《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实施细则〉的通知》(新政办〔2014〕97号)要求,充分发挥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作用,切实落实建设项目报批辅导、审批服务代办、建设项目模拟审批、联合踏勘和审图等措施,并完善相应的意见咨询、服务监督制度,确保我市建设项目实现“一门受理、抄告相关、联审会办、限时办结”的效果。
  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局
  完成时限:2015年8月底前
  7.规范中介服务收费。对继续保留的审批项目中,凡具有竞争性的中介服务收费,通过市场决定服务价格,政府不进行不当干预。重点清理无法定依据、无实际需要的如鉴证、咨询、评估、评价、检测测量、代理、监理、公证等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与行政审批挂钩,存在指定服务行为,影响市场经济运行秩序的中介服务。继续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以及依法制定价格的其他经营服务收费,建立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切实规范中介机构收费行为,加强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直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5年7月底前(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待国家、省清单公布后另行公布)
  8.完善“市、县、乡、村”四级服务体系。以市县乡村四级行政(便民)服务体系平台为载体,实现行政(便民)服务中心、服务窗口、便民服务代办站(点)等行政审批服务全覆盖。推动市县乡村四级联动的行政审批服务体系建设,通过上下联动,提升我市政府服务整体效能。
  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编办、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5年10月底前
  9.完善行政审批后续监管具体办法。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安排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坚持从监管法制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监管执法体制建设、社会协同监管、完善监管执法保障等方面着手,对取消、保留、调整的每项行政审批项目,由各部门研究出台监管方案,制定具体、可行、可操作的监管措施,强化审批主体全程监管责任,严禁“一批不管”、“一放不管”。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对各部门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责任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直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5年8月底前
  10.实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效评估。加强改革工作的督查督导,开展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和简政放权专项督查活动,确保简政放权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通过引入第三方评估,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评议和开展专项检查、开展网上群众满意度调查、专项视察、服务对象评议等工作,对全市行政审批改革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价,对落实不到位的单位严格追究相关责任,用改革的实际效果取信于民。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底前
  三、工作保障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是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抓手,是新常态下,提高政务服务水平,提升城市竞争力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真正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上来,各司其责,密切配合,改革创新,攻坚克难,确保改革任务圆满完成。
  (二)注重统筹协调。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立足职责分工,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优势,加强沟通配合,形成强大的改革合力,保障改革有效推进。要坚持统筹谋划,协同推进政府机构改革、事业单位改革、投资管理体制改革、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等其他改革工作,使改革效益最大化。
  (三)严格责任追究。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列入政府目标考核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工作台账,加强对改革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确保改革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实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全程监督,对改革政策措施执行不力、工作敷衍了事、走过场的单位,实行行政问责,严格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