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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新合农产品有限公司学习贯彻豫政办〔2011〕123号文件精神

作者:市供销社网站 发布时间:2011-12-15 点击量:15346

1129日下午,新乡市新合农产品有限公司组织全体干部职工,传达学习市供销社转发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1123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公司的工作实际及发展现状进行了认真讨论,提出了贯彻落实的措施。

在学习文件后,公司全体干部职工就进一步认真学习贯彻落实豫政办〔2011123号文件进行了深入讨论。大家一致认为《意见》在全面贯彻国发40号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结合河南实际,更具针对性地明确了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我们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和省供销社的工作部署,充分认识现阶段供销系统改革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紧密结合我公司工作实际,加快自身改革、强化内部管理,搞好资产经营,争取在今年的总体效益上再迈一个新的台阶。

经理就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豫政办〔2011123号文件提出了具体要求。要将学习贯彻豫政办〔2011123号与国发40号文件精神紧密结合起来,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多种载体,全方位、多层次地开展学习活动,把《意见》印发给每一位职工手中,确保职工深刻领会文件精神实质,不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始终做到在思想上和行动上与文件精神保持高度一致。通过学习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岗位职责,提高工作标准,将文件精神转化为推动公司发展的强大动力。继续搞好资产经营,提高资产收益,还要利用好文件的政策支持,积极培养新的经济增长点,大力开拓新业务,不断提高我公司服务“三农”的能力。

在日常生活中,农民农产品“卖难”,一直是制约农民收入提高的“瓶颈”之一。现在农民思想转变快,什么好卖就种什么,但往往出现“一窝蜂”的情况,根据《意见》中讲到加快发展农副产品现代购销网络,支持供销合作社兴建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完善服务功能,增强仓储运输、冷链物流能力,创新农产品流通方式,推动大型连锁经营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基地、专业大户直接建立采购关系,推进农产品进市场、进超市、进展销会、进餐桌,实现“农超”对接,培育品牌产品,减少流通环节,提高流通效率。我们作为供销社下的农产品公司,应承担起帮助农民开拓市场、增收致富的责任,在文件的政策支持下,能否积极争取省供销社及财政部门的资金支持,建立一个大型的农产品批发零售超市,从农民的田间地头采购的新鲜蔬果及各种农产品直接送到我们经营的农产品超市,尽量缩短从采收到进卖场的过程, 减少流通环节,提高流通效率,节省了农产品成本,能达到超市、消费者、农民三方共赢,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农超对接”。 利用我们供销系统的网络优势,可大力发展农产品超市连锁经营,不断增加经营网点。连锁经营依靠的是规模效益盈利,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开设的连锁店数量达不到一定规模,经营总额和效益很难上去,我们要积极争取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的资金支持,坚持从现实基础出发,量力而行,稳步推进,不断扩大连锁规模

国发〔200940号文件和豫政办〔2011123号文件的相继出台,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三农”工作的高度重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供销合作社工作的充分肯定和高度支持。要抓住这千载难逢的政策机遇,作为我们直属企业,要坚持以发展为主题,以创新为动力,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以强化管理为手段,发挥知难而进,不折不挠的勇气和奋发有为、真抓实干的作风,齐心协力,克服困难,加快我公司发展步伐。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